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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怎么产生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1:06:0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的产生是因为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高度的责任感,细心,耐心都是医务人员所必备的素质,只有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够让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不在发生。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事故产生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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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

  【评析】

  根据规定,医疗事故的判定,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前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发生意外,也不是医疗事故。

  从本文情况看来,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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