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造成医疗事故镇卫生院埋单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患者与村卫生室的医患纠纷案,维持原判,确认由镇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
2001年11月、12月,梅某因踝关节有响声到通州市某村卫生室就诊,村卫生室医生给他配了强的松80粒左右和1瓶(100粒)。2002年3月梅某外出打工后感觉右髋关节不适和疼痛,即开始就医。2003年1月27日,梅某到通州市人民医院拍片,诊断为右股骨头无菌性坏死。梅某经咨询后认为此病是由于超剂量服用激素药引起的,即与村卫生室医生交涉,未果。
2004年8月2日,梅某诉至通州法院,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南通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未认真执行诊疗规范,就诊记录不全,在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给原告服用强的松药,适用症掌握不当。服用强的松与患者股骨头坏死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还查明,某村卫生室于1999年5月31日取得卫生执业许可证。根据《南通市村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卫生局是村卫生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中心医院对村卫生室进行了具体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卫生室人员聘用、药品代购、财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收入按月上缴卫生院统一管理。
通州法院认为,村卫生室医生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其医疗行为属职务行为,行为后果应由单位承担,即由某村卫生室承担。但某村卫生室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人员由镇卫生院聘用、药品由镇卫生院配购,业务收入也全部上缴镇卫生院,再由镇卫生院确定医务人员工资,镇卫生院并提留部分管理费,故应由镇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镇卫生院赔偿原告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2万余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很多人认为医院误诊是由于医生的不负责任或者技术水平不够造成的,但即使是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也难免会发生误诊。那么医疗事故中的医院感染?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
医疗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但是,医疗事故还是会发生。那么,出现医疗事故后,医院怎么办?在出现后,医院不能什么措施都不采取。医院在出现医疗事故后怎么做才是正确
核心内容:在构成相应的医疗责任事故中,主要的情形是有哪些呢?相应的程序是如何构成的呢?主要的任务是什么呢?那么下文将会详细分析主要的情形内容,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赔偿是因医疗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构不成医疗事故就不用赔偿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