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不当引发纠纷 新生婴儿告倒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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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2-27
13: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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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医务人员助产时操作不慎,江西波阳县一婴儿出生时右臂丛神经受损致疾。日前,波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波阳县古南乡卫生院赔偿婴儿巢某医疗费、伤残费3.5万元。2002年5月22日,产妇蔡某到古南乡卫生院分娩,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后,认为无必要进行剖腹产。
因医务人员助产时操作不慎,江西波阳县一婴儿出生时右臂丛神经受损致疾。日前,波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波阳县古南乡卫生院赔偿婴儿巢某医疗费、伤残费3.5万元。
2002年5月22日,产妇蔡某到古南乡卫生院分娩,医务人员对 其进行检查后,认为无必要进行剖腹产。不料,蔡某在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医生遂临时决定对蔡某采取胎吸手术。当天下午,医护人员为刚刚出生的婴儿注射乙肝疫苗时,发现其右臂异常。
此后,婴儿先后被送往波阳县人民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进行治疗,并被确诊为右臂丛神经损伤。为此蔡某一家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住院费等近2万元。2002年11月,蔡某以婴儿的名义将古南乡卫生院告上法庭。
2003年3月,上饶市医学会作出“婴儿右臂丛神经损伤不构成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对此,蔡某不服,申请江西省医学会再次鉴定。2003年6月,江西省医学会鉴定认为,婴儿右臂丛神经损伤与医方助产操作过程中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并作出“本案例属于三级戌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主要责任”的鉴定结论。据此,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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