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官员的“理解”令人恐惧
导读:
赵光瑞
在11月10日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对央视关于北大医院“非法行医”的报道很遗憾,并称媒体应在全面了解专业知识的前提下进行报道,避免犯低级错误。毛群安说“为了每一个未来医生的成长,大家还是应该理解、关心、支持这些医学生的临床带教工作。”(1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
从毛群安的话中,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这位卫生部发言人在为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行为进行辩护。如果这样的辩护仅仅只是个人观点倒没有什么,然而毛群安却是在代表卫生部说话,因此毛群安的“理解”,令人感到了恐惧。
毛群安所说的“大家还是应该理解、关心、支持这些医学生的临床带教工作”,相信没有多少人不理解,因为在现实中,遇有这种情况,一般大家在就诊时都给予了积极配合。问题是,这些医学生并非是在进行“临床带教工作”,而是直接行医。对于没有获得医生职质的人非法行医,卫生部怎么可以要人理解呢?
这些医学生不仅在进行非法行医,并且造成了重大亡人医疗事故。他们在实施医疗抢救时,造成患者“肋骨胸骨骨折,刺破心包,刺破心脏,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致死”。这样的恶劣行为,近乎过失杀人,作为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怎么可以还“理解”呢?!
我们知道,国家卫生部,是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最高权威机构。可是,这样的医疗事故鉴定最高权威机构,面对明显的医疗责任,却公然袒护非法行医造成恶劣后果的行为。而且,是在社会公开谴责这种非法行医时,公开站出来表示对非法行医“理解”,对重大的医疗事故“理解”。这真让人担心,连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最高权威机构,都公开袒护明显的医疗责任,还有哪里可以为公众主持医疗公道呢?!
国家卫生部官员代表卫生部表态,表示对没有职质的医学生行医“理解”,极有可能诱发更多的没有职质的医学生行医现象发生。连北大医院“非法行医”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事卫生部都可以理解,连“非法行医”出现亡人事故后引起全国公愤卫生部都可以理解,今后没有职质的医学生行医还有什么后顾之忧呢?如果真如此,那不可怕吗?
毛群安的“理解”,暴露了一个问题,即出现了医疗事故,不能仅仅由卫生部门自己来评价、鉴定。由于利益相关,他们尽管可能不会犯医疗知识方面的“低级错误”,但却极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犯“低级的道德错误”,昧着良心,歪曲事实,掩盖事实真相。社会应该有独立公正权威的医疗责任鉴定机构。社会必须坚决反对卫生部门袒护自己行业过失的恶习。
延伸阅读
医学生:“传帮带”还是“全帮代”
人命关天,岂由“临床带教”胡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刚刚一个多月,就有调查显示70%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希望修改相关条款。恐惧新法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刚刚一个多月,就有调
中国北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开庭审判贾裕民等3人,指控其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作为中国打击职务犯罪的重要一拳,该审判再次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