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被修改:医改应让医生独立
导读:
山西省孝义市一名患者在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却发现,相关病历被医院修改达183处之多。
当事医院如此修改病历近乎疯狂。
可如果问医生最害怕什么,恐怕很多医生会回答:怕病人告状。为什么?因为医学是门仍在探索的科学,医生面临的病人个体差异巨大,诊疗过程时刻存在犯错误的可能。因此,有些医生感叹,如果把每个医疗过程倒过来分析,多数都能发现一些治疗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为此,美国医学会于1999年发表了著名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公告,指出:公众必须认识到医生也是人,也会犯错误,把所有医疗缺陷的责任都归结在医生身上是不公正的。有资料显示,即使在医疗技术更发达的西方国家,医疗缺陷的发生率仍高达10% -15%,比一些恶性疾病造成的死亡人数都多。
我们目前对医疗缺陷还缺乏理性对待的态度,医生对自己的医疗缺陷有种神经质的忌讳。与此同时,我们国家对医疗缺陷缺乏一个切实可行的应对办法,飞机失事,国家有一套赔偿标准来安抚家属,可是对医疗缺陷却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于是医疗纠纷中的争执和天价赔偿屡屡见诸报端,这更加剧了医务人员对医疗缺陷的逃避。如此,在面临患者质疑的时候,就把医德、规章抛在脑后,通过修改病历来“保命”。
而且,当前医生和医院的隶属关系,使得某个医生的过失,成为某个医院的过失。一旦发生了赔偿,一般也需要医院承担大头。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在共同利益的作用下,会不遗余力地为医生修改病历创造条件,甚至敦促、指导当事医生修改病历。相比起来,国外医生的独立执业的管理方式就显得合理些。在很多国家,医生尽管和某些医院发生工作关系,但其利益是独立的,其和保险公司直接挂钩,病人找医生看病,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包括医疗缺陷,也可能由保险公司来埋单。可是一旦某位医生经常遭到患者投诉,赔偿超过一定数量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可能和该医生解约,而医生一旦失去了保险公司的支持,就意味着病人找他看病没有保险公司报销,那么一般也就很少有患者会找他,他也很难和医院签订工作合同。这种医生自己为自己负责的模式,既可以增强医生的责任感,也可以避免医院和医生因为利益关系,玩“猫腻”共同应付患者的情形。
面对医疗缺陷,如何让医生相对独立出来,应该是当前医疗改革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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