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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及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09:0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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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育保险是五险一金的一险之一,生育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垫付然后再进行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及材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生育保险是五险一金的一险之一,生育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垫付然后再进行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及材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及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正常分娩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当事人如果需要进行生育保险的报销的话,可以在报销之前提前进行了解,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好,节约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及材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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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4、费用票据原件;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二、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三、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 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是必须要为员工办理社保的,而社保中包含生育报险,所以是会报销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很多地方不一样,举个例子成都生育保险报销须符合条件有哪些?(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第九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第十条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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