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有哪些
导读:
什么是医疗事故,在如今的生活中,只要生病了或者受伤,很多情况下都是去找医生。那么,如果因为医生方面的过错造成的事故,医院方面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作为受害者怎么申请诉讼?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有哪些的内容,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一、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诉讼程序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但不要求起诉阶段原告提出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以书面起诉(起诉状)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3、诉状的内容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4、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1)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受理;原告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3)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在涉及人身损害的为1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一审期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可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延长期由上级法院决定。
三、对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处罚
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员,医院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严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酌情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资料,你知道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有哪些了吗?其实,医疗事故是医护人员在因为护理上的过失而直接导致病人出现危险的事故,对于事故,根据造成的情况不同,也是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的律师,更好的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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