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医院违规致孕妇死产 家属索赔67万法院支持4万
导读:
连江县某医院未及时将高危妊娠的孕妇林某收住入院,导致林某在家分娩出的婴儿死亡。林某住院9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5元/天计算,其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35元;而林某丈夫没有住院,故不存在住院伙食补助费。
福州新闻网讯 连江县某医院未及时将高危妊娠的孕妇林某收住入院,导致林某在家分娩出的婴儿死亡。医院的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林某夫妇索赔67万多元。近日,连江县法院经审理,只支持其中4万多元的赔偿金额。
孕妇死产状告医院
2008年3月,孕妇林某到连江县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医院查出她属于高危妊娠。同年4月15日,她出现临产征兆,到这家医院就诊。医院未按规定收治入院,仅进行简单的保胎治疗。
同月17日,林某出现腹痛等症状。她的丈夫赶紧拨打连江县某医院的“120”,对方未出诊。林某只得在家自行分娩,娩出死婴。
经省市两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本案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林某夫妇认为,医院的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医院应给予赔偿,遂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
林某夫妇要求医院赔偿他们死亡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67万多元。
医院认为责任 主要在孕妇方
连江某医院辩称:2008年4月15日,林某到该医院就诊。医院检查时考虑其先兆早产的可能性,给予预防性服药,嘱其卧床休息,防止早产,并门诊随诊。林某回家后两天未注意和重视,也未到医院复诊,引起早产。她作为初产妇,从临产到胎儿娩出,要经历十几个小时,即使从开始临产后到医院就诊也有充足的时间,但她在这么长时间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任凭病情发展,因延误导致胎死腹中。林某夫妇对婴儿死亡这一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详解各项赔偿请求
连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病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因此,医院应依法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本案医疗事故是发生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后,本案参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林某夫妇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营养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不予支持。林某夫妇主张的医疗费1181.21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6000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林某的误工时间为其住院治疗9天、门诊治疗3天、参加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各1天,合计14天,误工费为373.33元。林某丈夫的误工时间为参加医疗事故处理(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天数,法院酌定为15天,其误工费为900元。
林某住院9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5元/天计算,其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35元;而林某丈夫没有住院,故不存在住院伙食补助费。
林某住院治疗9天,依法确定其陪护人员为1人、费用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林某夫妇主张陪护费540元是在该标准范围内,法院予以支持。
因医院的医疗事故行为与林某发生死产存在因果关系,故死产儿的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林某夫妇主张的丧葬费1.11415万元是在该标准范围内,予以支持。
林某夫妇主张的交通费,法院酌定为2000元。
林某夫妇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偏高,法院酌定为2万元。
据此,连江县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林某夫妇上述各项费用总和共计4万多元。
索赔额与法律支持额度为啥有差距
法官就此案解释称,本案中,原告认为是被告的延误治疗导致新生儿的死亡,应该构成一级医疗事故,据此索赔35万余元。据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告的延误治疗所导致的是原告发生死产而非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是由孕妇承担。因此,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部分不予支持。
由于原告所提出的大部分诉请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最终能获赔的金额比他们原先主张的少得多。
相关链接
患者维权注意事项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多发趋势。由于该类型纠纷具有特殊性,患者一方处理起来经常手足无措。为此,承办法官针对此类纠纷提出几点建议:
一、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二、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诉讼前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事项。
三、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举证。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除属于“新证据”外,法院不组织质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
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
连江县某医院未及时将高危妊娠的孕妇林某收住入院,导致林某在家分娩出的婴儿死亡。林某住院9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5元/天计算,其住院
新华社昆明9月5日电(记者秦晴)一位普通小学教师因为医院过失行为致残,遂将院方告上法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这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如下判决:被告成都军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