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精神病医院吃馒头噎死家属索赔25万
导读:
晨报讯(记者 荀觅)“吃一个馒头就噎死了?我们家属怎么能接受!”去年1月,马女士的母亲在大兴精神病医院治疗,三个月后突然因噎食馒头死亡。马女士认为医院在抢救时存在失误,但院方表示为了给患者抠食,护士的手指都被咬伤了。昨天,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8年1月22日,患有精神疾病的石老太住进了大兴区精神病院的精神康复中心。家人本希望老人可以在那里得到医治,改善病情,但三个多月后老人突然病故,而导致死亡的竟是一个早餐吃的馒头。
大兴区精神病院称,去年5月5日7时15分,石老太在院用餐时食用了一个馒头。饭后,老人突然晕倒。当时护理人员看到老人脸色苍白,立即通知了医生,并采取了救助措施。7时50分左右,老人出现脉搏摸不到、血压测不到、口唇青紫的现象,随后被120救护车送至大兴区医院,但老人仍不幸死亡。
死者家属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震惊,死者的儿子说:“我姥爷活了97岁,我妈的身体比他还硬朗,绝对不至于70岁就去世!”家属认为,医院在抢救方面存在严重过失,应负主要责任,并提出包括医疗费、交通费等赔偿共计24.96万元。
死者的女儿马女士说:“医院根本没有对老人的噎食采取及时措施。”护理单上写着,看到老人脸色苍白后,采取了紧急输氧,并通知了医生。她认为,紧急输氧会导致患者噎进食物更深,起到了加剧作用。院方出示的7时50分左右的证明,正好说明老人当时已经不行了。
昨天,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院医务科卞主任出庭作证。他表示:“发现患者噎食后我们立即采取抠食措施,为此护士双手的食指被咬破多处,这些咬伤都有大兴医院门诊部的证明。”卞主任表示,噎食本身就是不可预见的现象,属于老年人常见的死亡现象之一,“为此医院已经采取了措施,没能救治好,我们也没有办法。”
对此,死者家属给予反驳:“院方所称的为母亲抠食的护士,不是我母亲的专门护理护士,我们甚至没在医院听说过,有可能是医院伪造出来的人,对此人的身份我们很怀疑。”昨天,此案没有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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