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管理 > 医护人员管理 > 有谁了解医生的感受

有谁了解医生的感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3 15:41:11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如果你问医生们:“在从医生涯中,你们最怕什么?”答案是:“医疗纠纷。”在对200多位医生“你是否在临床工作中遇到过医患纠纷”的调查中,医生们的回答是“太多了”、“我刚刚还碰上一起”、“我的同事前两天被打了”。也就是说,基本上每个人都遇到过,轻则医患双方

  如果你问医生们:“在从医生涯中,你们最怕什么?”答案是:“医疗纠纷。”在对200多位医生“你是否在临床工作中遇到过医患纠纷”的调查中,医生们的回答是“太多了”、“我刚刚还碰上一起”、“我的同事前两天被打了”。也就是说,基本上每个人都遇到过,轻则医患双方出现小纠纷、闹得不愉快,重则患者告上法院、医生遭受暴力。一位医生看了8月25日《医生论坛》刊登的《医生,你了解患者的感受吗》一文后,投书:“作为一名基层医院的医生,确有颇多感触。病人难,医生也难,时下医院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印象是最差的了……可谁又了解医护人员的感受呢?”

  本期话题邀请医生朋友说说自己的痛苦经历和感受,一方面呼吁社会关心和理解承受着巨大压力的医生朋友;另一方面也想引发大家认真思考一下,到底我们该如何避免和化解这些矛盾呢?

  感受篇

  临床工作其实有很多风险和无奈,这种风险和无奈不仅仅来自于诊治技术层面,还有其他很多想不到的事情在不断发生。再加上工作本身的辛苦和与患者沟通方面的问题,令很多医生发出了“病人难,医生也难”的感慨。

  最怕人身安全没保障

  王坤宇(沈阳军区总医院):医院内最大的医疗风险是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最近医生被砍、被杀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但实际上,更多的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伤害,最后都不了了之。

  孙医生:在基层,这种暴力事件更容易发生。那些村霸、有权势者最敢大胆冲击医院和当事医生本人。医院和医生很无奈。例如,今年上半年我所在县医院接诊了一位县公安局领导的儿子,患者因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入院,最后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大闹医院,砸坏急诊室和当事医生的家,该医生只得躲起来,很长时间不敢上班。最后医院赔偿40余万元了事。类似事件举不胜举。基层医院医生的命真的很苦!

  绝不敢背负见死不救的罪名

  邹派:前几天我们的救护车路过乡里,发现一起车祸。司机被甩出卡在树间。围观几十人,无一报警或出手相救。救护车上的医生把受害者救出来后,发现其呼吸心跳停止,躯体冰冷,至少已经死了30分钟了。可没办法还得拉回去抢救死人。常规心肺复苏ABC抢救30分钟停止,诊断院外死亡。没办法,万一有人硬说受害者当时还活着呢?过了两个小时家属找来了。听完经过只问了一句话:“抢救了多长时间?”还好我们有准备:“一院外死亡,二抢救时间从抬上救护车到停止抢救30分钟以上。”这下对方没话说了。另外,我们没向家属提费用问题,抢救死人根本就是没办法的办法,谁让你正好路过。见死不救的罪名我们可背不起。

  一想到欠费问题就“头大”

  一位医生:我自己体会医生的难处是患者体会不到的。医护人员每天必须完成他所负责的医疗工作,工作中小心翼翼地去治疗、做手术,千万不要出医疗事故、差错;还要负责所管患者催缴住院费,有的患者交不上款偷跑,你得亲自登门要款,甚至到法院去打官司。我去年因病人跑账被扣去了5000元,今年扣去了2000多元。如果被鉴定发生医疗事故,要从你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赔款。如果你不幸运,跑了一个病人,你几个月的工资或奖金就搭上了,这是医护人员最头痛也是最烦心的事情,出力不讨好。尤其现在打工人员、无业人员受外伤、工伤急诊就医以后,往往看完病做了治疗之后,溜之大吉,或根本交不起住院费,医生又不敢不治,越积越多。发生了医疗差错事故,还面临着降职、缓聘、下岗和辞退的可能,这一切也是旁人无法感受到的。

  张步升(河北医大某附属医院):很多人都觉得医生太无情了,催费催得太紧,患者甚至以“停药”相威胁。可是别人又何尝理解我们的苦衷啊。面对病人我们决不能见死不救,可如果患者欠费离院的话,给医院带来的损失要从我们的工资里扣除呀。这样合理吗?我们医生又该和谁说理去?

  什么倒霉事儿都可能碰上

  大卫(化名):一提起这事就生气。一个患者在工地被人打伤,当地卫生所拍片示右侧第4~7肋骨骨折。但是我们医院的DR片拍出来却是右侧第4、5肋骨骨折。用PACS系统在Barco显示器上放大,看反转片依然如此。由于大于3根肋骨骨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于是那帮陪患者来院的工友们根本不听解释,认定我们收了黑钱,故意少写了骨折肋骨的数目。他们冲进阅片室一定要我们改报告,把我们的阅片室弄得一团糟,还弄坏了一台液晶显示器。门诊普放阅片为此中断了3个小时。医院来了8个保安都不顶用,还是打“110”来了三辆警车才把他们轰走。

  波呢(化名):我们也多次遇到过类似莫名其妙的事情,如纯属醉汉无理取闹,最后还让我们免费治疗。我认为这种风险来自于法规的不健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没有规则的游戏里到处是潜在的雷区,你有再好的技术也是徒劳,无异于飞蛾扑火。医疗行为不是商业行为,不能你买我卖。医疗工作是建立在深厚的医学基础和先进的科学进步之上,同时必须以道德为约束、以行业规范为准绳的职业。

  摊上医疗事故心最累

  何医生(吉林某县医院):一提起医疗事故,心里就不是滋味。夹杂着各种心情,有恐惧,有厌恶,有无奈。

  我院内科一位医生马上就要退休了,一个他从前的患者(50岁、男性)也是他的老朋友来看病,说是最近胃痛,反酸水,在当地社区打了几天针不见好转,特意前来找他。这位老医生看过之后,建议查胃镜。可是在做胃镜时患者突然心跳呼吸停止,经过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几乎要把医院闹翻了。后来做了尸体解剖,是胸腔动脉瘤破裂急性失血死亡。当然胃镜是一个诱发因素,但追究到最后,是因为这位老医生检查不仔细,没有做心电和胸透检查,没有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所以定为事故。医院给予患者经济补偿,并对这位老医生进行了处分。

  一个医生看好病人无数,可如果遇到一起医疗事故,身体和精神将受到严重打击,包袱也许背到退休,也许到死都不能瞑目。

  分析篇

  医生们在表达上述感想的同时,还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做医生难”的原因。

  宏观环境在发生变化

  薛震(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随着我国大环境的变化,人们对医疗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高收入阶层希望得到好的医疗照顾,对现有的医疗条件不满足;而低收入阶层希望既治好病又不用花太多的钱,让医生无从下手,省这省那,结果铸成大错。另外,医生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法律保护不到位,也是造成临床高风险的原因之一。[page]

  对新的政策缺乏应变

  常医生:实行医保后,有些患者对医保政策不理解,本来是医保和患者的矛盾,却被转化为医保和医院的矛盾,或以医患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我们这里医保规定,每个医保的住院病人有3000元限制。所以在用药方面医生会尽量用一些比较便宜的药,病人对医生产生误解,这会导致一些纠纷出现。

  医疗行业本身风险

  高仲涛:在临床上技术风险处处可见,任何一个风险没有“躲”开,或者处理不当,都可以引发医患矛盾。有的风险是因为病情确实复杂,有的是试验性用药和探索性治疗,这些风险医生大多可以预见。像脊柱脊髓损伤的患者,手术风险就很大,医生只要和患者讲清楚,患者是能够意识到这样的手术有风险,即便手术不成功,多数患者也能理性接受。但是有些医疗风险由于医生的经验不足或者其他因素,没有预见到,最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比如在急诊,患者车祸致腹部外伤,当时症状和体征都正常,患者没有不适的感觉。恰好这时,有一位较重的患者来就诊,这可能打断医生的思路,将先前腹部外伤的患者放走。但是车祸患者有可能有肝或脾的包膜下血肿,当时没有破裂所以没有症状,离院后由于剧烈活动,血肿破裂、腹腔内大量出血而死。这时,患者家属很可能情绪激愤,找当值医生算账。

  最大风险是医生缺乏风险意识

  某医生:很多医生没有风险意识,这才是最大的风险。没有风险意识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仅仅缺乏认识,尤其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认为处理多了,没什么问题;另一种是不怕出事,说白了就是胆子太大,这才是最危险的。

  医生素质在下降

  史医生:用几句话总结现在的医疗纠纷为什么多了,就是患者聪明了,医生素质下降了,媒体监督了,政府不捂着盖着了。

  我从医时间不长,但亲眼目睹了不少医疗纠纷,身边发生的几件事情可以说明医生不仅是业务水平在下降,而且医德也有滑坡的趋势。

  某日一老年患者被送到急诊时不省人事。医生行气管插管。由于病人脖子短等生理特点,医生反复多次插管失败,家属眼看着亲人一步步走向死亡,悲愤、怨恨全撒在医生身上。如果值班医生本领过硬,如果果断行气管切开,病人也不至于死掉。另一次是一位内窥镜医师因在100多例腹腔检查中发现,两例同样拟诊的病例中第二个患者经镜检证实是卵巢癌,因而他把这位妇女作为腹腔镜检对象,以充实论文。但不料病人在检查中死亡。事后分析,死者原有的腹膜粘连是镜检禁忌症。有的医生为拼凑某一科研课题的病例数,或探索新的检查方法,竟然不顾患者的生命,这是违反医德的。

  对策篇

  不少医生把产生医疗风险的最大原因归结为医患之间出现了无效沟通,甚至有人干脆认为,现在就是有不可沟通型患者。有的患者一到医院就对医生不信任,对医生充满抵触情绪。医患矛盾似乎成了一张无形的网,已经把医生和患者牢牢罩住了。要改变现状,医生们有何想法呢?

  医疗体制应尽快完善

  陶医生(神经科医师):除了江湖骗子谁也不能包治百病,一般百姓的体检还到不了“地毯式搜查”的地步。没有对创新的探索,医疗诊疗手段将难以进步。

  这些道理患者及家属其实都明白,然而为什么医疗纠纷如此频繁发生,医患关系一步一步被推到危险的边缘呢?

  医生有错吗?排除了少部分个人行为,作为一个群体,医护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完全是合格的。这个合格的诊疗群体并不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患方有错吗?对于健康的渴求和对目前医疗资源分配不满并存,将矛头直指面对面的医护人员,是一种不理智但却可以理解的行为。

  对于目前中国医生,所谓的医疗风险主要来自于患方而非诊疗本身的过程,从而导致所有诊疗过程的重点被圈定为“不能让患方抓住把柄”。是把柄的把柄不能留,不是把柄的把柄也不能有。为什么一个病情轻微的病人入院时就要跟其家属谈到死亡的可能性,不是患者死亡的几率真的有多大,而是要堵住可能存在的“为什么我走着进来,却躺着出去”的纠纷借口。这里没有专业判断,只有保护性程序。

  这种局面的造成既然不是医生的过失,也不是患方的责任,那么是谁造成了现在患者之恨、医生之痛呢?

  房子、教育、医疗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人人都要住房子,供孩子上学,生老病死更是谁也逃不脱的。几乎所有的医院都要顶着传统事业单位机构臃肿、管理效率低下、管理体制僵化、资源消耗巨大的负担进行自负盈亏经营。

  医院的经济来源于何方?诊疗费用在千呼万唤以后,仍然无法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含量和劳动价值,更不要说为医院带来必要的经济支持。

  医患的矛盾在将医生逼进死胡同的时候,也将患者推上了绝路。尽快完善医疗体制改革当是解决这些问题之根本。

  我们应该孜孜以求

  陈隆福(脊柱外科医师):首先,医生应该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善于沟通”。这里所说的“严于律己”是指作为医生应当掌握好专业知识,要有扎实的基础,不断学习以提高自己的诊疗水平,确保诊疗活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这样能够大大降低或消除医疗风险中的技术性风险。“宽以待人”就是对于患者渴求治疗的心情应该理解,对于一些过激的言语行为应当宽容;“善于沟通”是对于病情、诊断、治疗方案、治疗建议等情况应如实及时地告知患者,及时收集患者的反馈意见等。有时一些亲切的话语可以拉近医患的距离,使患者对医生更加信任,这些都可以缓和医患关系,降低医疗风险。从我做起、尽我所能,是我们目前医生惟一能做到的。

  后记:做好医生其实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临床上类似“这种手术我们医院常做,这不过是个小手术”,“你是医生还是我是医生”这样的话,医生们千万不能漫不经心地说出来。病人来看病是想得到一个明确的结果,无论医生们做什么事情,都应该围绕患者的这个需求而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让患者满意,而患者的满意就是对医生付出最好的回报。

  (感谢丁香园对本期话题的支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法》第49条的规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3分钟前
被带到看守所后,家人探视需根据案情进展和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拘留后需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此期间可能影响探视。若不及时处理,可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8分钟前
装修价值司法鉴定费用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先由申请评估人支付,最后由被执行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鉴定,并由双方协商确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可以追回,但需及时采取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是违法行为,受骗者有权报案并追回损失。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证据丢失,影响追回效果,甚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您可能想进一步了解的是,如何确定扣款行为是否合法以及维权的法律途径。从法律角度看,无故扣款可能涉及合同违约或侵权。需先审查相关合同或银行记录,确认扣款是否违反双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小时前
国庆期间,快递员有权获得三倍工资。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节为法定假期,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未支付可能引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手机屏幕维修时内屏被修坏,您可以先与维修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求助,要求合理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损失,应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如果债务过高无法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免除或部分免除。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信用受损,进而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誉和未来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骑电瓶车撞他人停车位车辆,需依法定损赔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赔偿车辆修理费,如导致交通费、误工费产生,也需赔偿。须提供车辆直接损失证明,否则可能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