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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决定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11:0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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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孩子是一件值得欣喜的大事,但也同样存在着风险。躺在病床上痛苦挣扎中的产妇却无权决定自己危急时是否能生存?手术室外,医生问焦急的丈夫:“情况危机,保孩子还是保大人?”这并非粤语长片的对话,这样的问答真实在发生。家住广州的梁先生近日新添了个千金。由

  生孩子是一件值得欣喜的大事,但也同样存在着风险。  躺在病床上痛苦挣扎中的产妇却无权决定自己危急时是否能生存?

  手术室外,医生问焦急的丈夫:“情况危机,保孩子还是保大人?”这并非粤语长片的对话,这样的问答真实在发生。

  家住广州的梁先生近日新添了个千金。由于羊水早破,妻子进产房时已经昏迷,医生要梁先生签字决定“如发生意外,保大人还是保婴儿”。

  虽然最后没出意外,但梁先生觉得心里受到了极大伤害,他说:“我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再说,明明大人孩子都没事,医生干吗要吓我们,让我们遭受折磨?”“一旦有危险,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医院有必要让产妇家属做这样的选择吗?而作为产妇也难免会想:“我的生命在这个时候要由别人来决定吗?”

  策划/王路侠

  文、图片整理/记者 冯秋瑜

  记者调查:

  公办民办医院情况不一

  产房外有关“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选择让产妇的家人很为难。那么,医院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让家属作出这样的选择呢?记者采访广州多家医院发现,并非每间医院都会让产妇家属作出这种选择,一般来说,公办医院都坚持“母亲安全”的原则,而民办医院则会比较多地考量医疗纠纷的问题,多半会让家属签署此类的“知情同意书”。

  省妇幼保健院:医院会竭力避免让家属作出这种选择

  “在我们医院,这种情况是几乎不会发生的。”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陈运彬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产妇因妊娠或生产而导致生命危急的情况下,院方会竭尽全力首先保住母亲的生命。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不仅在生命伦理上是说不通的,对勉强保全出世的婴儿也不好。母体本身的系统也是首先保全自身供给的。在妊娠的任何时期,胎儿都可能因母体的各种状况而引发大脑缺氧,在缺氧严重的情况下,即使勉强保住了生命,脑部也可能伴有严重疾病。除非在产妇送院时已严重昏迷或因车祸等导致没有抢救价值,否则院方都会选择保大人。”

  广医三院:以“母亲安全,婴儿优先”为原则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妇产科副主任李映桃对记者介绍说,让家属选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这样的情况在该院是不会发生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以‘母亲安全,婴儿优先’为原则,全力保障母子平安。除非母亲遇到其本身的生命已经无法挽救的情况,否则都会以母亲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不会让家属来作出‘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艰难抉择。”

  民办妇产医院:几乎每个准爸妈都会经历这种选择

  “在我们医院,每一位即将走入产房的准妈妈都要签署此类的‘知情同意书’。一般来说,只有临产的婴儿的父母有权利签署同意书,我们会在进入产房前就把同意书签好,尽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才签。”广州一家民办医院院办主任王先生对记者说。

  “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是医疗行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再简单的医疗操作,只要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生都必须征求患者或其家属的意见。因为医疗操作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同样的操作在不同病人身上可能产生不同结果。有了签字同意环节,可以使医院掌握主动权,有助于减少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王先生认为,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种情况会越来越普遍。

  争议:

  谁有权签署“手术同意书”?

  记者采访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危及母亲生命的紧急情况,短时间内又无法与产妇家属取得意见统一,大多数医生都会本着最大限度保障母亲安全的原则进行处理。然而个别医院在产妇生产过程中,无法为自己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征求家属同意选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做法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患者:让别人决定自己生命权不合理

  大多数接受采访的孕妇表示相信自己的丈夫会选择“保大人”。但也有人提出了质疑:万一做丈夫的“传宗接代”私心重或夫妻感情不好,或者产妇昏迷而直系亲属不在身边,到时让别人来决定产妇的命运不就太可怕了吗?一些接受采访的女性读者表示:“产妇分娩难产,在母子难以双保时至今还延续让家属来选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提法,是对女性权益的践踏。”

  院方:为避免医患纠纷需按章行事

  采取让家属签字同意“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院方则认为他们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行事的。依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由其近亲属签字。”

  院方坚持表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的,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在产妇昏迷的情况下只能让其家属签字。

  专家意见:

  可考虑进行术前公正

  针对“保大人还是保孩子”引发的争议,谭华霖律师认为:“生命健康权是产妇的人格权,人格权不同于财产权,不存在转让和他人代替行使的问题。因此,由他人来作出这样的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谭华霖认为,医生让患者方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一定积极意义,也在程序上避免了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但是规定中“近亲签字”的部分也存在明显的漏洞:如果危重产妇已经昏迷不醒了,那么签字的还是她丈夫,这就难保会出现“先保小孩”的情况。

  专家举例说:“上海的一个准妈妈突然难产,情况很紧急,但是丈夫在外地出差,女方的父母也不在上海,当时,医生立即通知了男方和女方父母。女方父母立刻往上海赶,但需要大概四五个小时才能到,而医院却需要在一个小时内立即签字做手术,否则母子都保不了。当时在医院的只有男方父母,医生问男方父母‘保孩子还是保大人?’男方父母在未通知男方和女方父母的情况下,选择了‘保孩子’,结果,这位母亲不幸身亡,而她的孩子保下来了。”“也许这样的案例比较极端而且并不多见,但只要出现一次,对于产妇本身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page]

  因此,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对高危产妇手术进行术前的公证是较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既可以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又能够消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专家同时提醒待产的准爸妈,如果产妇本身已经存在较大的安全生育风险,最好把这种决策提前商定好,在产妇身体、精神状态较好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链接阅读:

  在母亲和尚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只能保全其一时应该如何抉择?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母亲的“生存权”大于胎儿出生的“出生权”。因为“出生权是生存权的延续。”“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问法也不是只有在中国才有,事实上国外许多国家也照此行事。

  在美国,“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询问通常是在临产前进行的,在只能保全其一的情况下,由母亲来做选择。也有一些国家承认胎儿生命权的空间更大。

  美国早期的判例则倾向于保护胎儿,法院经常许可强制输血,甚至许可为了抢救胎儿的生命不顾孕妇的反对实施大手术。

  在意大利,参照《阿根廷民法典》的规定,把胎儿叫做“有待出生的人”,与“具体存在的人”对立。所以,胎儿的生命权得到了重视。

  迪拜的法律则规定,如果母亲在车祸中误伤胎儿导致流产,需要被判处“误杀罪”。对造成胎儿死亡做出的罚款是造成一名妇女丧生的罚款的10%,大约为5500美元。

  育儿调查

  上期调查报告

  主持/记者 冯秋瑜

  网友认为由他人决定生命权不合理

  就“保孩子还是保大人”的话题,本版在大洋论坛进行了调查,大多数网友都表示由他人决定生命权不合理。

  楠楠认为,丈夫没有权利决定要保大人还是保孩子。“产妇虽然为人妻、为人母,但也是别人的孩子。这样的选择由别人来做,不合理。”

  西西说:“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幸好家人很坚定地保住了我。”原来,西西生产时突然昏迷并且大出血,被紧急送去了手术室。“在我昏迷以后,医生让我家属签了一份‘保大人还是小孩’的协议,还好家人一致同意保我。但客观地想想,由别人来决定我自己的生命,还是不合理。”

  获奖读者:cissy 陈伟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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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优乐园地址: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D205室

  参加调查可获精美礼品

  主持/记者 冯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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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首先,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绝无和好可能的,可由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其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且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法院一般会判决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然后,如果有孩子,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您,也可以来电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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