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患权利义务 > 医患关系 > 医院副院长提笔签字救人

医院副院长提笔签字救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09:42:26 人浏览

导读:

病人急需做手术,却无亲属签字,紧急情况下——医院副院长提笔签字救人荆楚网消息(三峡晚报)(记者李传平)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着做手术,却无法联系其家属,其他亲属又拒绝签字。紧急情况下,秭归县人民医院按照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由副院长为病人签字

病人急需做手术,却无亲属签字,紧急情况下——医院副院长提笔签字救人

荆楚网消息 (三峡晚报) (记者李传平)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着做手术,却无法联系其家属,其他亲属又拒绝签字。紧急情况下,秭归县人民医院按照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 《侵权责任法》,由副院长为病人签字做手术,挽救了病人的生命。前日,已康复的病人的家属专门向副院长表示感谢。

7月28日晚,秭归县人民医院收到一名病人,其一侧瞳孔已散大,生命垂危。送其到医院的两名男子介绍,病人家住秭归县水田坝乡,因当日家中失火,病人从二楼跳至一楼逃生过程中受伤。

经检查,病人颅内有血肿,若不尽快做手术,很有可能引发脑疝,危及生命。情况紧急,但麻烦的是,病人的子女在外地打工,医院一时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而送病人来医院的亲属又怕承担责任,不肯签字。

最后,医院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经过集体会诊,在秭归县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的见证下,由医院副院长梅长青签字为病人做手术。7月30日,医院顺利为病人做了手术,病人转危为安。

据梅长青介绍,这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该医院首次由医院负责人为病人签字做手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