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知识 > 手术同意书 > 知情同意书是生死状还是护身符

知情同意书是生死状还是护身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2 15:51:19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主要观点]在诊疗活动中,医生要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患者书面同意,还有其他的义务。医生未尽到应尽的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只表明医生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不是其他医疗行为的护身符。知情同意书,通俗地讲,就是患者知


[主要观点] 在诊疗活动中,医生要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患者书面同意,还有其他的义务。医生未尽到应尽的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只表明医生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不是其他医疗行为的护身符。

  知情同意书,通俗地讲,就是患者知道后同意的书面记录。具体地说,就是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体现,即,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那么,面对知情同意书中列举的种种医疗风险和并发症,患者和家属常常感到恐惧,担心一旦发生不幸只得自认倒霉,遂称之为“生死状”,医生又唯恐不够全面,不够严重,希望将其打造成自己免责的“护身符”。

  那么,知情同意书的法律地位究竟怎样呢?是否具备上述两项功能呢?

  (一) 知情同意权的历史起源

  知情同意的理念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争期间德国的纳粹医生对战俘实施了大量惨无人道的秘密人体试验,严重影响了社会民众对医生“善良家父”形象的信任。于是,人们开始质疑医生作为患者治疗方案选择权的权威主体是否合适,特别是在医生与患者有可能存在利益取向不一致的时候。

  知情同意作为一项医疗法律规则在医学试验领域首次被认定下来,是在1947年纽伦堡审判通过的《纽伦堡法典》中,然而,来自医务界的众多的责难与非议一直持续到1972年,那一年,在美国Tuskegee梅毒系列人体试验被曝光后,医学界终于放弃了坚守医疗方案决定权的努力。1973年,美国医院协会发表了《病人权利宣言》,其中有9条涉及患者知情同意权,1990年,美国国会立法正式通过了《患者自我决定法》。1979年,欧共体医院委员会通过《患者宪章》。1981年,世界医学会公布了《里斯本患者权利宣言》。标志着知情同意作为法律规则在国际医学领域得到了认可。

  (二) 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立法变迁

  我国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始于1994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当时,仅强调家属签字,之后,历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第二十六条,2002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权利保护主体呈现出:家属——患者或家属——患者——患者为主家属为辅的演变过程,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中,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回归本人处置的立法趋势。

  (三) 知情同意书不是患者的“生死状”,也不是医生的“护身符”。

  医患纠纷一旦诉至法院,案由一般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患者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患者的损害结果刚好落在知情同意书所描述的医疗风险范围内,那么,患者会不会因为立了“生死状”就“死了白死,残了白残”呢?医生能不能因为撰着患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就可以凭此“护身符”,主张免责呢?

  当然不是,医生在诊疗活动中,除了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外,还有很多其他的义务,比如,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义务,合理预防医疗风险的义务,专业预见并发症和及时救治的注意义务等,还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如果医生在诊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各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措施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没有对并发症做到合理的预防和预见,造成患者损害的,即便损害后果在知情同意书所交代的医疗风险或并发症范围内,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只表明医生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不代表其他的医疗行为就没有过错。

  举个例子,某人因患急性化脓性阑尾炎急诊住院手术,手术的知情同意书中交代并发症有术后感染等,手术后,夜班大夫急着吃饭,忘记开抗菌素了,再后来白天管床的大夫以为夜班大夫把抗菌素开在长期医嘱里了,也没给抗菌素,也没有查血象,结果,术后7天,患者发生感染性腹膜炎,很快演变为感染性休克,最后死亡。医疗诉讼中,患方律师紧紧抓住医生术后没有给予抗菌素这一过错,即医生没有就感染性疾病的扩散尽到合理预防的注意义务,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获得鉴定支持,打赢了官司。

  综上,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同意书是医生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医疗决定权的法律文书,不具备医生免责和患者自担风险的功能。

  但是,应该看到,在医患关系紧张、尴尬、甚至对抗的今天,在医疗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前提下,知情同意书本身尚有很多的局限性难以克服。对于患者而言,知情同意制度背后的健康利益,需要依赖医生的专业和经验来实现,所以,地位难能平等;而医方为了避免知情同意权于己不利,便采用各种措施,把知情同意当作风险管理的工具,比如,要求患者把“同意手术”写成“要求手术”等。鉴于此,在律师代理医疗诉讼案件过程中,有关知情同意书的辩护往往成为影响诉讼胜败的关键因素。

[作者简介] 姚岚,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观点] 在诊疗活动中,医生要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患者书面同意,还有其他的义务。医生未尽到应尽的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只表明医生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不是其他医疗行为的护身符。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回答此问题之前,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二、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依法律规定只能由被代理人亲自订立的合同。如收养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等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这类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签。《民法通则》第58条将主体不合格的民事行为规定为两类,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这两类民事行为而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合同,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非属于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行为无效”。由此可见,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法律上的利益的合同,无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便可以生效。(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可以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所谓同意,即事先允许,由于同意的行为是一种辅助的法律行为,这样,法定代理人实施同意行为,必须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相对人明确作出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或其他的形式。
  •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殷万亮律师
殷万亮律师
9分钟前
你好,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具体情况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实行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你好,请问你把工伤认定了吗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开发商交房违约的,购房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投诉举报。比如向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主管部门对开发商进行处罚。投诉举报的方式如果不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3分钟前
你好,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2分钟前
你好,请问你把工伤认定了吗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0分钟前
车祸的赔偿一般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具体的受伤害情况进行赔偿项目的确定,不同赔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