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发烧输液后死亡家属称孩子之前很活泼
导读:
儿子永远离去,是父母心头永远的痛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9日讯 (本网记者 魏柳菁 谢向明 文/图) “我儿子很乖很聪明的,哪想到这么小就离开我们啊!”说起两岁的儿子病亡,四川人张先生悲痛不已。3月24日上午,他的儿子发烧,前往泉州市第一医院就诊,打点滴时突然出现抽搐等反应,当晚8点多抢救无效身亡。他怀疑,医院诊疗有误。而院方表示,发烧是感染性休克初期的一种表现形式,有时来势凶猛,难以预测,并非诊治有误。
鲤城区卫生局已引导医患双方达成协议,要对尸体进行病理解剖,查明死因。
一瓶点滴没打完 孩子抽搐双眼翻白
张先生夫妇是四川人,来泉州打工两三年了,儿子小渊今年两岁。
张先生说,3月23日,他发现儿子发烧到38度多,还伴有呕吐等症状,忙将儿子送到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打完点滴后,当晚孩子渐渐退烧。可第二天上午9点多,孩子又发烧,他抱着儿子到泉州市第一医院求诊。
“医生开了药,给孩子打点滴。”张先生说,点滴瓶的药水还剩1/3时,儿子突然四肢冰冷,双眼翻白,嘴唇发黑,身体还一阵猛抽搐,把他们吓坏了。医院抢救后,当天下午2点多,孩子被转到住院部治疗。当晚8点多,医院宣布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到医院还活蹦乱跳
悲痛过后,张先生越想疑问越大。“当天早上出门前,孩子还吃了碗粥,到医院还活蹦乱跳的,又吃了份八宝粥,中午还吃了点面线糊,怎么一瓶点滴下去,人就软了?”
看似平常的发烧竟要了儿子的命,张先生开始质疑,之前到东海那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病情还稍有好转,为何转到泉州市第一医院,病情却急转直下?儿子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是病毒引起的,还是医院治疗存在过错?
医院:感染性休克难预测
前日,记者接到报料后,联系了泉州市第一医院小儿科主任医师白医生,他当时参与抢救小渊。他介绍,小渊转入住院部抢救时已昏迷不醒,心率很快,四肢冰冷,当时医院初步诊断为感染性休克。抢救后孩子的血压和脉搏都有所恢复,但后续又出现了代谢性酸中毒,患者体内的毒素很高,血糖高得无法检测,到后面患者身上4个脏器系统出现衰竭,虽竭尽全力抢救,但病情仍无法控制。
医院最后对小渊死因的诊断是:感染性休克,中毒性脑病,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胃肠功能衰竭。而发烧就是感染性休克初期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病对幼儿或成人来说都很危险,有时来势凶猛,难以预测。
服务提醒
碰到医疗事故争议该怎么办?
鲤城区卫生局值班人员介绍,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如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如遇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7天内,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相关医学会组织鉴定。
此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还可向泉州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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