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没有备用血浆致产妇死亡卫生局介入调查
导读:
本报咸阳讯(记者 刘燕)剖腹产后大出血,危急时刻医院却没有备用血浆,直到6个多小时后才等来了救命血,但产妇最终还是因失血过多引起脏器功能衰竭死亡。10月20日,本报报道了此事。昨日,死者家属表示,不排除将风轮医院告上法庭的可能。
据死者家属说,10月19日当晚产妇发生意外后,他们就要求医院说明情况,但5天过去了,院方仍不做说明。事件发生后,记者几次欲向风轮医院了解情况,院方负责人要么说不清楚具体情况,要么避而不见,而当时主刀的妇科主任也以正在住院为由拒绝接受采访。据了解,咸阳市渭城区卫生局已组成了调查小组介入此事。
有关专家表示,一般医院在做剖腹产等这类可能引发大出血症状的手术时,术前都会做输血准备。手术前医院首先应对患者的血液进行检验,一旦发现血型特殊,像风轮医院这样没有血库的医院就应该及时将产妇转至有条件配血的大医院。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尚文渊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是医院过错造成产妇死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查明原因后,应追究医院和主治医生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
暂住在山东青岛盐城路,今年60岁的农民工老朱这两天感冒了。14日,他到盐城路社区医院输液,第二瓶药输了不到一半时,老朱突然歪倒在沙发上,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社区医
家属称,医院有篡改病历嫌疑;院方称,医生写病历时出现笔误,撕掉重写本报讯(记者陈澈)9月13日,九台市苇子沟镇二林子村农民刘艳在九台市中医院剖宫产后,第二天在医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