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鉴定 > 其他医疗鉴定 > 关于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关于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03:37:55 人浏览

导读:

推荐阅读: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关于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

  推荐阅读: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

  关于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