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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主决定权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09:56:40 人浏览

导读:

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时候,虽然是由其家属进行照顾的,但是其还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有些权利患者也是具有的,而自主决定权就是其中的一项,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患者自主决定权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时候,虽然是由其家属进行照顾的,但是其还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有些权利患者也是具有的,而自主决定权就是其中的一项,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患者自主决定权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患者自主决定权是什么

  自主决定权: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

  自主决定权的内容:(一)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医务人员;(二)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况下如病员生命危急、神智不清可有家属决定;(三)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 (四)有权决定出院时间。但患者只能在医疗终结前行使本次权利,并需要签署书面声明,说明病员的出院与医疗单位判断相背;(五)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六)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七)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制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知道相应的后果;(八)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九)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在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十)其他依法应当由病员自主决定的事项。

  二、关于自主决定权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告知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患者在患病之后对于自己的病情,医生是有告知的义务的,而患者也有着对于是否继续治疗的权利,好了以上就是患者自主决定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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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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