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护士非法出诊致人死亡受惩
导读: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医院的一名退休护士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24.8万余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敖桂兰系伊春市新青区医院护士,2003年12月退休。2004年,敖桂兰开始从事上门静点服务,每针收取3元服务费。如果患者要求其到药店代购药品,敖桂兰加收1元服务费。2007年5月1日晚18时许,敖桂兰接到王某妻子电话,说王某感冒了,让她来给打一针。敖桂兰即携带自购药品和器械来到王某家,配置了自购的双黄连和磷霉素钠、地塞米松相混合给王某静点注射。5月2日18时许,敖桂兰又到王某家用同样的药品及方法给王某注射。注射后约5分钟,王某身体开始抽搐,敖桂兰马上拔下针头对王某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王某死亡。法医鉴定,王某系静脉注射磷霉素钠与双黄连注射液所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敖桂兰上门静点时,行使了职业医生的处方权,超出了护士的职责范围。因此,敖桂兰在未取得国家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患者诊断病情并上门静点,造成被害人王某因过敏性休克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一审宣判后,敖桂兰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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