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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及责任制护理病历的书写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2 12:3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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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护理文件及责任制护理病历的书写要求体温单(1)用蓝黑墨水笔填写眉栏中的姓名、入院日期、科别、病室、床号、住院号、住院日期和住院天数。住院日期首页第一天及跨年度第一天需写年、月、日,每页体温单的第一天及跨月份第一天需写月、日,其余只填日。用红墨水笔填

  护理文件及责任制护理病历的书写要求

  体温单

  (1)用蓝黑墨水笔填写眉栏中的姓名、入院日期、科别、病室、床号、住院号、住院日期和住院天数。住院日期首页第一天及跨年度第一天需写年、月、日,每页体温单的第一天及跨月份第一天需写月、日,其余只填日。

  用红墨水笔填写手术(分娩)后天数,以手术(分娩)次日为手术后第一天,依次填写直至14天为止。第二次手术在日期栏内写Ⅱ,手术后日数填写同上。若术后日期已填好,而在14天内又行二次手术,则在原日数的后面加一斜线,再写上Ⅱ,二次手术的术后日数以同法表示。例如:

  术后日数:(用红色笔)3 4 5 /Ⅱ 6/1  7/2 8/3  9/4 10/5  (2)在40~42℃之间的相应时间栏内,用红墨水笔纵行填写入院或死亡时间及手术、分娩、转科、出院等。转科由转出科室填写,并注明转往何科。转科或搬床后,须在科别、床号等栏后面填写新的科别和床号,并用括号表示。

  (3)体温、脉搏、呼吸图的绘制:

  体温曲线的绘制:用蓝笔将所测体温绘于体温单上。口温用“·”表示,腋温用“×”表示,肛温用“○”表示,两次体温之间用蓝直线相连。物理降温半小时后,所测的体温画在物理降温前的同一纵格内,以红“○”表示,并用红虚线相连,下一次体温应于降温前体温相连。体温不升,低于35℃者,在35℃处画温度标记。测温时病人不在者,事后要补测,并画在相应时间内。若赴外地检查数日未测者,留空格不予连线。

  脉搏曲线的绘制:脉搏用红“·”表示,两次脉搏之间用红直线相连。如遇脉搏与体温重叠,则先画体温,再将脉搏用红圈画于其外。有脉搏短绌的病人,其心率用红“○”表示,两次心率之间亦用红直线相连,在心率与脉搏曲线之间用红斜线填满。

  呼吸曲线的绘制:呼吸用蓝“○”表示,两次呼吸之间用蓝直线相连[如无自主呼吸而应用人工呼吸机(器),则不需记录,只留空格]。

  (4)在34℃以下栏内用红墨水笔记录大便次数、入液量、尿量、呕吐量、引流量、痰量、体重、血压、药物过敏等内容。

  项目栏:若已注明计量单位名称,只堓填数字,不必写明单位。

  大小便:失禁或假肛门者用“*”表示,灌肠用“E”表示;灌肠后排便一次,用“1/E”表示。

  大便次数:均于下午测温时询问,故应记入当天的大便栏内。

  导尿:以“C”表示;如保留导尿,则需记尿量,用分数表示,“C”做分母,尿量做分子。例如:24小时内保留尿量共1500ml,则表示为“1500/C”。

  血压:新入院病人的首次血压常规记录在体温单相应栏内。住院期间按医嘱每日测量1~2次,应及时记录。

  体重:新入院、手术前及住院期间均需测量体重,记录于当天相应格内;危重病人或不能下地活动者,应以“平车”表示。

  药物过敏栏:填写皮试阳性或过敏反应的药物名称,并于每次更换体温单时转录过来。

  (注:体温单只能单面使用,不宜正反印刷和使用)。

  医嘱单

  (1)医嘱按时间顺序抄写在医嘱单上,每行医嘱顶格书写,第一个字应对齐;一行未写完的内容,书写第二行时应后移一格;如第二行仍未写完,第三行应与第二行第一个字对齐。

  (2)长期医嘱应抄写在长期医嘱栏内,写明日期和具体时间;停止医嘱,则在原医嘱的停止栏内写上日期和具体时间。

  (3)长期备用医嘱(PRN)写在长期医嘱栏内,执行前需查看上一次医嘱执行时间;每执行一次后,均应在临时医嘱栏内做记录,并注明执行时间。

  (4)临时医嘱抄写在临时医嘱栏内,写上执行时间。

  (5)临时备用医嘱(SOS)执行后,抄在临时医嘱栏内,未用者不予抄写。

  (6)药物过敏试验后,应将结果填写在临时医嘱栏内。阳性反应者应用红墨水笔注明“+”,以示重视,记入体温单,并在应头卡、门诊病历卡上做醒目标志。执行者在医嘱本相应栏内签名。

  (7)医嘱已抄写后又作废,用蓝黑墨水笔在执行时间栏内写“作废。

  (8)凡转科、手术、分娩或整理医嘱时,在最后一项医嘱的下面画一红横线,表示停止执行以上医嘱;如系重整医嘱,则在红横线下用红墨水笔在长期医嘱栏内写上”整理医嘱“及日期。整理医嘱时,必须整理和准确抄录有效的长期医嘱,并写原开医嘱的日期和具体时间。将护理级别、饮食、病危、陪护等医嘱整理在前面,治疗医嘱按原来的日期排列顺序抄录。如有空格,用红墨水笔从左下至右上顶格画一斜线。

  (9)病人转科、出院或死亡,应在临时医嘱栏内注明转科、出院及死亡通知时间,停止有关执行单上所有医嘱。

  (10)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处理完毕,需每班核对,每周总核对一次,并由核对者签名和登记。

  (11)医嘱较多、一张医嘱单不够记录时,可续一页,未用完部分仍按原格式依次抄录。

  临床护理记录单

  临床护理记录单常用于危重、抢救、大手术后,以及特殊治疗需严密观察病情、掌握全面情况和需要记录出入量的病人。

  1.记录内容及要求

  根据医嘱及病情需要,一般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症状、病情变化、出入量、卧位、所用药物、治疗、疗效及其反应、主要抢救措施及特殊护理等。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善。内容简明扼要,医学术语应用确切。字迹清楚端正,不得涂改。眉栏扩页数必须填写完整。

  2.记录方法

  (1)用蓝黑墨水笔填写眉栏各项:姓名、病室、床号、诊断、住院号等。晨7时至晚6时用蓝黑墨水笔记录。晚6时至次时晨7时用红墨水笔记录。

  (2)白班于下午6时做出入量小计(画一蓝横线,小结日间出入量),夜班护士于晨7时总结24小时出入量(画一红横线,总结后,再画一红横线)。并用红笔填入体温单相应格内。

  (3)每班护士应于交班前在”病情变化“栏内签名,以示负责。

  (4)病人出院后应将临床护理记录单归病案内。

  (5)出入液量记录:某些特殊病人须记录24小时摄入和排出液量,这对了解病情、协助诊断、决定治疗起很重要的作用。

  每日摄入量:包括每日饭水量、食物中的含水量,输入液量、输血量等。为准确记录口服入液量,可用量杯或已测过容量的容器。固体食物记录其单位数目,如馒头两个、饼干两块、米饭1碗,并折算记录其含水量(见附录3)。

  每日排出量:包括粪便量和尿量。对尿失禁的病人应设法保留尿液,以求尿量准确;自行排尿者,应记录每次尿量或将每次尿量集中在一个容器内,定时测量记录。对其他排出液,如胃肠减压抽出液、呕吐物、涌出物,穿刺液(如脑、腹腔穿刺抽出液)、引流液(如胆汁引流)等,也应作为排出量加以测量和记录。

  床头应挂上记出入量的标志,便于工作人员了解和及时记录。

  责任制护理病历

  护理病历是护理活动中重要内容的记录。

  护士通过对病人身体情况、心理状态、社会、文化等全面了解分析后,找出病人的护理问题或确立护理诊断,制订并实施护理计划。

  护理病历为表格式(见附录4),护理病历书写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病历由责任护士书写,各项内容必须由责任护士亲自通过交谈和检查取得资料,可与医师共同询问病史。

  (2)病历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总责任护士(护师以上人员)或护士长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笔。

  (3)护理问题要确切,必须是属于护理范畴、用护理手段能予解决的健康问题,防止把医疗诊断或护理措施作为护理问题。

  (4)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应分清主次,按顺序排列,急需解决的问题列于最前。

  (5)表格病历中各项目需逐一认真填写,无内容者划斜线。

  (6)病人出院前应按时完成护理小结、护理评价与出院(家庭)指导。护士长审阅并签名。

  (7)其他有关内容见“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章。

  护理计划单

  护理计划是根据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而设计的使病人尽快、尽好地恢复健康的计划,是临床进行护理活动的依据。

  护理计划的要求和内容如下:

  (1)一级护理重症病人或护士长指定的病人应书写护理计划单。

  (2)确定护理目标:根据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由责任护士订出护理目标,即最理想的护理结果。护理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3)制订护理措施:按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订出详细的护理措施,护理措施要明确、具体、适应病人的基本需要,不能千篇一律。同时要求严格、认真、准确地执行医嘱。

  (4)责任护士的临床护理活动应按护理措施进行,下班后交由值班护士继续进行。

  (5)责任护士应经常注意实施过程中病人及家属对效果的反馈,及时做出评价,并停止实施已完成的项目;对效果不好的护理措施应予修订。

  (6)病程中出现的新的护理问题或诊断,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病人护理上需求。

  (7)总责任护士(护师以上人员)、护士长应定期进行阶段评价。

  护理记录单

  1.书写者

  护理记录由责任护士书写,另立专页。

  2.护理记录内容

  (1)病人及家属对护理的需求(包括生物、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健康需求)。

  (2)护理措施的主要理论依据。

  (3)病程中出现的新的护理问题(须反映家庭、社会、环境对病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和修订护理计划的依据。

  (4)值班护士在观察病情和执行护理措施中需要交待有关内容。

  (5)护理措施实施后,医师、病人、家属对护理效果的反馈。

  (6)其他各项记录,如交班小结、接班记录、转科小结、接收记录和死亡记录等。

  (7)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总责任护士查房时对病情和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的分析、以及护理措施意见,应详细记录,记录时应写明查房者的职务及全名。

  3.记录次数

  一般病人每周记录1~2次,但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发生变化应随时记录,危重病人应连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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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3,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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