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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保管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2 10:24:33 人浏览

导读:

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保管期限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保管期限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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