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辩护代理 > 办案程序 > 侦查 > 刑事侦查中关于司法的介入

刑事侦查中关于司法的介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12:42:12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核心内容:在关于刑事的一个侦查的行为上,刑事侦查子啊关司法介入又怎么样的一个看法呢?主要需要把握的内容有哪些呢?在侦查的利益上,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刑...

  核心内容:在关于刑事的一个侦查的行为上,刑事侦查子啊关司法介入又怎么样的一个看法呢?主要需要把握的内容有哪些呢?在侦查的利益上,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侦查应当按照法治原则下“和谐社会”的创建为标准,建立和完善司法权对侦查权的制衡。因为,“对在法治国家,强制侦查行为的裁决权、羁押权等,因涉及对公民人身、财产等宪法性权利的严重侵犯,因而均属于‘法官保留’的职权,刑事侦查中的司法介入在原有的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形式外,应当设立审判权的制约制衡。

  司法审判权介入刑事侦查,就是建立刑事侦查中涉案公民和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救济机制:在刑事侦查中涉案公民和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由法官以及时迅速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并依据审判中立原则,全面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为被羁押或自由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全面向法庭提交必要证据提供保障手段,包括依职权进行调查、保全证据等必要的手段。全面审查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强制措施的合理性,从而以“看得见的正义”程序,保障被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免受不法侵害。

  至于是否将侦查权中强制性侦查措施,特别是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决定权由法官来行使,实行所谓的司法令状主义。正如1994年世界刑法学协会第15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8条所指出:“影响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任何政府措施,包括警察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法官授权,并且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侦查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只宜保留申请权、执行权,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强制侦查权,根据我国的国家理念和实际国情,不宜将强制性措施全部都由法官进行全面审查授权:一方面是我们对于国家理念下的公权力,应当是信任公权力的依法行使,对于由于公权力行使表示异议的私权利实施及时的司法救济。通过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弥补私权利的损害,惩处公权力的滥用。

  社会秩序存在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诚实信用不仅应用于民事行为,也应适用于公权力包括刑事侦查和刑事司法领域。诚实信用的保障措施是及时严肃惩处权力滥用带来的不诚信者,以此严惩来保障社会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我们对于侦查权中设定的强制性措施的决策与执行不宜完全由法官以令状授权侦查人员之后来进行,我们设定审判权介入刑事侦查,就是对于侦查权所涉及到的相对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其他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侦查权侵害时可以由司法涉农安提供必要的救济,如果侦查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和必要性,法官可以经及时审理予以纠正;从技术操作的角度来看,在未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涉案公民展开的侦查行为之前,作为第三方的法官如进行侦查行为的事先审查,审查的依据也就是侦查人员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同样是具有片面性。如果要求较高的证明标准,又对于侦查的紧迫性和秘密性造成一定影响;另外,从现实可操作性讲,我国目前刑事案件数量巨大且案件增长较快,而警力配备不足,这一“供需”矛盾突出迫切需要解决,但绝非短期可以马上配置很多侦查人员,也就是说,警力不足的现象将较长期地困扰刑事侦查工作。

  这样的抉择实际在煎熬着我们追求法治完美的思想,“所有的法律思想都力图协调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这两种彼此冲突的要求。……但是,社会生活情势的不断变化却要求法律根据其他社会利益的压力和种种危及安全的新形式不断作出新的调整。因此,法律秩序就必须既稳定又灵活。人们必须根据法律应予调整的实际生活的各种变化,不断地对法律进行检查和修正。”如果坚持一步到位的改革理想主义,每个刑事案件的侦查所涉及的强制性侦查措施都需法官授权,无疑是在现在已经存在的案件审批程序之外,再设一层审批,更增加了侦查人员的工作量,对于现存的侦查力量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page]

  在立法推动上,也会受到来自侦查一线,特别是公安部门的本能式的反弹。因此,从实际出发,比较稳妥的步骤是逐步引进司法介入的“阳光审理”机制,通过犯罪嫌疑人或涉案公民对于侦查行为的“不平则鸣”,有法院进行及时审理,维护刑事侦查的法治化,完善刑事诉讼结构,由此可以通过司法介入刑事侦查的审判制约,达到对侦查权的依法制衡,从而推进整个刑事诉讼的法治水平。随着侦查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侦查工作的简单粗暴、原有陋习出现在“阳光”下,就必将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其工作方式、工作水平和人员配置问题都会得到逐步解决,相应的司法要求也就会逐步提高,法官的令状授权应当根据发展情况,以及侦查实际决定是否必要推出为宜。

  当然,对于侦查权的法治制衡绝非一项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即可“毕其功于一役”。还需要整个诉讼体制,乃至司法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对于侦查行为中广为诟病的刑讯逼供行为,就需要看守所归属等多项制度改革的配合。但是审判权对于刑事侦查的司法介入是将刑事侦查纳入司法制约机制,将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刑事侦查权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对相对弱小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侵害从不可告人的“暗箱操作”放到公正审理的“阳光审判”之中,由此则证据可举而事实可鉴,其中曲直可辨正义可现。由此“阳光”初现,涉案公民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就不会继续在刑事侦查强权的黑影里苦苦挣扎。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关键问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三是索取他人财物;四是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辩护律师应当在案件实体上围绕这四个方面做准备,分析嫌疑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
  • 民间借贷涉及刑事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有非法集资的犯罪,应当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这一次我们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实际上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重申,也就是重新把它规定到民事司法解释里面来。只要是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了就要移送。法院就不再审理了,这是一种处理方式。
  •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针对欠款多年且现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追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财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8分钟前
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射东居委会六组146号属射阳县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不及时
合肥中盾律所律师
您好,这种情况是可以去异地住院。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5分钟前
您好,办理银行贷款提供虚假资料涉嫌违法,逾期不还后果严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假资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逾期不还则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面临法律追究。建议及时与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0分钟前
您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商品质量问题或与约定不符,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商家拒绝退货,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保护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银行卡冻结期满,需视情况而定是否自动解除,建议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从法律角度看,公安机关有权因案件需要冻结银行卡,但冻结期限一般有限制。若冻结期满且案件已解决,理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学校无权长期扣留手机,可依法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手机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学校收走手机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合理期限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28分钟前
如果公司误将不属于你的工资打入你已被冻结的银行卡,你应及时与公司财务和发卡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退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