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细化自律监管措施种类
导读: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于4月28日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此细化违规处理程序,明确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违规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正确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出台《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股转系统快速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及情形也随之增多。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全国股转系统严把监管关,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全国股转系统秉承依法治市、加强法治化市场建设理念,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涉及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的基本原则、一般流程以及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其中,第一章“总则”规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适用的基本规则,包括适用范围、适用原则、考量情节、信息公开、监管移送等;第二章“自律监管措施的种类及实施程序”细化针对不同主体实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种类,明确各个自律监管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第三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及实施程序”规定纪律处分委员会的职责,纪律处分实施的一般程序及特殊程序;第四章“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复核程序”规定申请复核的程序及复核决议的不同类型;第五章“附则”规定文书送达、档案及生效日期。
《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是全国股转系统加强自律监管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力地提升违规处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明确市场主体预期,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原标题:新三板加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细化自律监管措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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