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实行的送达程序
导读:
在中国 ,一般情况下送达由法警进行。
书记员或审判人员在法院内或因工作在法院外得遇应受送达人也可自为送达行为。
送达以对应受送达人直接进行为原则。
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送达,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送达,向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当事人或第三人有收受送达权限的代理人时,可以向该代理人进行。应受送达人有送达代收人时,向其送达代收人进行。对军人进行送达,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进行送达,分别通过监所、劳动改造单位或劳动教养单位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