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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程序

    对未成年人的判决生效后,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时,要注意以下方面:(一)应与成年犯分开关押,以免受成年犯的不良影响。 (二)对未成年罪犯改造时,要注重思想改造、知识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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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我国法律未有明确的规定,在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不少的争议。不能适用假释的人认为,他们未予以关押,不存在放归社会的问题,无法确认是否确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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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二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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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质证?
    什么是质证?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质证是什么? 中律网 刘飞志律师回答: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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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无论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都必须十分慎重。为此,法律对执行死刑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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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金的执行
    罚金的执行

    【罚金的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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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
    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

    【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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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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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刑事案件由谁执行?
    一般刑事案件由谁执行?

    网友提问:一般的刑事案件应该谁来执行? 律师解答: 对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刑罚的执行,由监狱管理部门执行;对判决死刑罪犯的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对判处拘役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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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缓期执行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执行后的处理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这样三种处理结局: 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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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3日)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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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有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由人民法院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监狱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就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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