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方法。其严厉性表现为强
司法实践中有这类情况:某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 视居住,检察机关认为变更强制措施不当提出纠正意见,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
我国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 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及其适用条件 逮捕是经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或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诉法》第
逮捕是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时,对危险性要件认识淡漠。羁押成为一种基本原则,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性措施却成为例外。这 表现在侦查机关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作为维护社会统治秩序的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对它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扩展。把逮捕不仅作为打击犯罪、保障刑事诉
一批准机关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 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适用逮捕措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尤其是在犯罪事实方面必须达到一定的证明要求。但是,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
1.逮捕与拘留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所有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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