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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惠州宣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17:05:22 人浏览

导读: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日前,人社部与最高法院在粤联合调研制定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条件拟定为欠单个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日前,人社部与最高法院在粤联合调研制定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条件拟定为欠单个劳动者薪金5000元到3万元以上。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为惩治欠薪恶行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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