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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闺女棒杀亲生父母 焚尸杀人动机太荒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12:4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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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3年4月22日凌晨,在会宁县翟家所乡焦家河村发生一起火灾,一对年迈的老人被“烧死”。接到报案后,白银市、会宁县两级公安人员经过细致的现场勘察后,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的故意杀人焚尸案。72小时后,当面对落网的杀人凶手,办案民警和村民们都震惊了-“孝顺”闺女火
  2003年4月22日凌晨,在宁县翟家所乡焦家河村发生一起火灾,一对年迈的老人被“烧死”。接到报案后,白银市、会宁县两级公安人员经过细致的现场勘察后,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的故意杀人焚尸案。72小时后,当面对落网的杀人凶手,办案民警和村民们都震惊了-

  “孝顺”闺女火葬父母

  2003年4月22日凌晨,偏僻的会宁县翟家所乡焦家河村已是一片寂静。突然一股冲天的火光从张家栋家升起。被这突如其来的火灾惊醒的村民,立即从四面八方赶来救火。大火很快被扑灭,但三间房的屋顶已被大火烧塌,屋内家具及张家栋老人的寿棺及可燃家什均已化为灰烬,当村民们从大火中奋力将张家栋老人及老伴常润荣救出时,两人已被烧死。村民们惊奇地发现,从着火到将火扑灭,却始终未见白天还在家照顾父母的女儿张玉兰,村民们感到这火着的很蹊跷,在安排几人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会宁县公安局报了案。

  警方调查解案谜

  当日上午,会宁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陈震霞感到案情重大,在简单将案情向市局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后,立即带领刑警大队队长孟建忠,组织刑侦、技术、消防等人员赶赴现场。当日下午,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国孝接到报告后,也带领有关技术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市县两级公安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查。发现屋内地面、炕沿等处均有大量血迹,并通过尸检发现,死者张家栋头部为钝器伤痕,颅骨骨折,尸检结果为颅骨重创后焚烧致死;常润荣的尸检结果也为颅骨严重损伤后致死。现场勘察还发现,着火的房屋、门窗、家俱等烧毁程度很大,可能用了某种助燃物。通过6个多小时的现场勘验后办案人员初步证实,这起火灾不是一次意外的失火事故,而是一起典型的杀人焚尸案件。

  凶手原是亲闺女

  通过调查,死者张家栋老人今年已过八旬,生前共生有3男4女7个儿女。大儿子是本村农民,结婚多年,生活虽然贫困,但为人老实正派。二儿子到定西一家农户做了插门女婿。小儿子还没有成家,两位老人与小儿子在一起生活。老两口生前为人诚实,和邻里相处甚好,家里一贫如洗,也从未与任何人结有冤仇。那么,是谁杀死了两位无缚鸡之力的老人呢?经过一凡细致的走访调查,一条重要的线索引起侦查人员的重视。据村民反映,在火灾发生的前一天,张家栋的小女儿张玉兰曾回娘家来看望父母,并一直和父母在一起,但发生火灾的当晚却并未看见张玉兰的踪影。难道是张玉兰杀了自己的亲生父母?可不可能呀?在在几个子女里面,张玉兰算是最孝顺的了,出嫁后,虽离娘家有15公里的路程,交通不方便,但张玉兰还是经常回娘家,看望两位老人,并帮助干一些家务农活,和父母的关系非常好。,怎么会杀害自己的父母呢?但张玉兰的突然失踪,还是不能让办案人员消除怀疑。但张玉兰的突然失踪,还是不能让办案人员消除怀疑。于是,寻找张玉兰成了案件侦破的一重要突破口。随后,办案民警动员张玉兰娘家和婆家所在地的村民到处寻找张玉兰,并对张玉兰的家进行了监控。

  4月24日晚上12时,在距发案已经72小时后失踪的张玉兰,抱着一床被子,面容憔悴,神情恍惚,跌跌撞撞、缩手缩脚地突然出现在自家门口,守候在那里的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传唤。让办案人员出乎预料的是,未等过多的盘问,张玉兰便交待了她用铁棒打死父母后浇上汽油点火焚烧的全过程。

  荒唐的杀人动机

  一个贤惠孝顺的女儿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亲生父母呢?在会宁县公安局的讯问室里,张玉兰的回答让办案人员感到一时的震惊和不可思议。4月21日晚,张玉兰回到娘家,在晚上闲聊的过程中,父亲说三儿子将他折磨的活不成了,原本已经上过两次吊而自杀未果的父亲再次想上吊自杀,母亲说也不想活了,喝杏仁水死了算了。此时张玉兰想到,为父母的生活起居、洗洗涮涮时刻使她牵肠挂肚,经常过着忧虑的生活,觉得活在世上没意思,生不如死。三哥对父母不好,是自己说媒惹的祸,倒不如早点将父母送走,免得再受三哥的虐待,有了此念头,平时三哥对父母的不孝、对自己的不好等等惆怅一起涌上心头,越想越伤心,越想越不想活下去,于是一个愚昧荒唐的念头在她的大脑出现。当晚乘父母熟睡的机会拿起地上的一根铁棒,疯狂地在父亲母亲头部猛击,随后浇上汽油点燃。本想把自己也一同烧死,结果火一点着,她耐不住高温,只燎掉了一点头发,就抱着一床被子从屋里跑了出来。出来后,自己想上吊自杀,没有找到绳子,便混混沌沌、哆哆嗦嗦一直走到村外,在一个名叫张家坝桥下面的涵洞里藏身。在涵洞里,身上果着被子本想死在那里,过了两天两夜后,她思想出现了反复,心想,年幼的孩子无人管,不知道这两天怎样生活,死在这里连尸骨都没人发现。还有自从出嫁后,丈夫对她百般的恩爱,想想这些,她便没有了自杀的勇气,还是决定回家看看孩子、丈夫再做决断。于是24日晚上12时,在涵洞里藏身三天三夜的她,颤颤巍巍地走回到自己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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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 精神病人杀人,要具体分析:1、间歇性精神病人,杀人时是理智清醒,状态,应该要负刑事责任,另外还要承担附带的民事责任;2、常规的精神病人,法律规定,杀人时不需要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是不能逃避的,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赔偿民事责任,监护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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