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被便衣警察误为嫌疑人 街头莫名遭暴打
导读:
本报讯 “我好端端走在路上,突然有人冲上来铐住我,事后说弄错了,就把我放了。”今天上午,在大街上被误当成嫌疑人遭民警抓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小李,再次来到羊坊店派出所讨说法。
小李在老家刚刚参加完高考,想趁暑假来北京打工挣学费。他说,6月24日下午2时许,他路过新兴桥附近时,从他背后突然冲上来一名男子,扯住他的头发,勒住他的脖子,口中喊道:“警察!”小李扭头见对方并没穿警服,还以为遇到了抢劫,边挣扎边大喊:“抢劫啦!救命啊!”这时又冲上来两名男子,3人合力制服了小李,还给他戴上了手铐,把他架上了一辆汽车。此时小李的右臂被拧得生疼,衣服也被撕破了,在他一再追问下,司机才向他出示了警官证。经过仔细地询问,警察为小李打开了手铐,说是误把他“当嫌疑人了”。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允诺给小李20元钱让他买衣服。可后来又说所里经费紧张,没有给他买衣服的钱。当晚8时许,小李因为感觉头部不舒服,到通州张家湾医院就诊。
几天来小李一直在与派出所交涉。小李忿忿不平地说,他的两只手臂至今还肿着,几道伤痕清晰可见,尤其是右手腕到手指发麻,头也一直很疼,看病的费用警方却不承担,他希望能够讨个“说法”。
今天上午,羊坊店派出所高所长表示,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对人身物品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小李一案要等到调查清楚后进行处理。
专家说法警方应对抓捕意外负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韩玉胜教授认为,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先出示证件表明身份,面对嫌疑人时也应如此。抓捕嫌疑人前,警方应事先核实对方的身份,抓完人以后再核实身份显得不够妥当,有打、骂行为更是不应该的。此外,警方对在抓捕过程中造成的意外应该负责,包括负责伤者治疗的费用等;确实属于抓错人的情况,还应向当事人道歉。
北京晚报·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