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猜疑 重伤他人 被判刑罚 后悔晚矣
导读:
近日,如皋市磨头镇村民李玉芳接到如皋法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后,流下悔恨的泪:就因为胡乱猜疑别人,一时冲动重伤了他人,不仅要赔偿别人,还被判处刑罚,实在是不该!
现年40多岁的李玉芳,丈夫长年在外打工,家中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生活比较拮据。因家中经常失窃,李玉芳就怀疑是替邻居看家的沈某所为。2006年12月20日20时许,李玉芳从田里回来,看见家中的门又被人掇开了,大米被窃,越想越生气,越看越觉得沈某象偷她家大米的人,就去责问沈某,且容不得沈某辩解,拿起扁担就朝沈某左侧腰背部击打,致沈某脾脏破裂后被切除。经如皋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沈某伤情构成重伤。案发后,李玉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家中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据此如皋法院对李玉芳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如皋市人民法院·陈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