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动态 > 打工仔带二奶回家生子 “夫妇”领刑

打工仔带二奶回家生子 “夫妇”领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0 22:15:02 人浏览

导读:

农民郑某某因嫌弃妻子有残疾、无生育能力离家外出务工,在务工期间认识了已婚妇女邓某某,并将其带回家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下一子。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

  农民郑某某因嫌弃妻子有残疾、无生育能力离家外出务工,在务工期间认识了已婚妇女邓某某,并将其带回家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下一子。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宜宾县普安乡田坎村村民郑某某在30岁时经人介绍与同村村民鲁某认识,并于1994年6月16日在宜宾县普安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郑某某当了上门女婿。婚后,由于郑某某之妻鲁某系三级精神残疾人,无生育能力,郑某某于1998年离家外出打工。

  已结婚并生育一个女孩的邓某某,在1998认识了在该镇打工的郑某某,两人一见钟情,相见恨晚,很快打得火热。后郑某某索性将邓某某带回家中,让其帮忙照顾生病的父亲,一起干农活。2001年,邓某某为郑某某生下一子。邓某某的丈夫任某知道其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将小孩背回家中,并于2002年5月23日与妻子离了婚。邓某某便长期与郑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邓某某自己有配偶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中国法院网·蓝剑 庆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