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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撕扯落水 获救者坐牢赔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0 21:32:02 人浏览

导读:

两村民在村水塘洗手时发生撕扯同时落水,其中一村民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救起。今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获救村民何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溺水身亡的被害人曹某家属经济损失43765.6元。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1日下午,村民何某干完农活回

  两村民在村水塘洗手时发生撕扯同时落水,其中一村民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救起。今日,云南省曲靖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获救村民何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溺水身亡的被害人曹某家属经济损失43765.6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1日下午,村民何某干完农活回家途中到村水塘洗手时,与正在洗鞋子的曹某谈论起村里修路一事,发生争执,双方互相抓住对方衣领撕扯。随后,何某推了曹某一下,站立不稳的曹某倒向水塘时紧紧抓住何某衣领,将何某一同带入水中。事后,何某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救起,而曹某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何某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丧葬费6718.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但其主观上无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属于过失。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及被害人的过错,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中国法院网·区鸿雁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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