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呛水溺死同伴 15岁少年领刑三年
导读:
12月15日,经过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5岁少年周新(化名)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亲属向被害方赔偿了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这起由未成年人恶意呛水引发的溺死同伴案件给人们留下了沉重的思考。
周新,男,系竹山县某中学学生。6月18日12时许,周新在竹山县堵河龙背山河段游泳时,遇到同班同学王某等人也去下河洗澡。周新在明知王某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将王某从所在的浅水处拽至深水处,并趁机按住王某头部呛水。王某因不识水性感到恐慌遂抱住刘某,二人沉入深水中。随后,刘某挣脱掉王某,而自己游上岸,致使王某当场溺水身亡。案发当日周新被警方刑拘,6月28日被逮捕。
无独有偶,6月19日14时许,该地又发生一起16岁的少年黄某携带14岁男生刘某过河,因体力不支致人死亡的悲剧,10月30日,黄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水火无情,血的事实再一次昭示我们,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施加敬畏生命教育、安全教育,以及做好安全监护工作,既要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意外伤害和故意伤害,又要防止未成年人主动去伤害他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董可飞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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