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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民警为私生子生活费掐死姘妇被判死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0 19:39:59 人浏览

导读:

今年56岁的原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警察李某,因婚外情与女方发生矛盾,遂将女方掐死。7月4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在1987年认识吴某,随着接触的增多

  今年56岁的原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警察李某,因婚外情与女方发生矛盾,遂将女方掐死。7月4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在1987年认识吴某,随着接触的增多,两人感情不断升温,后来发展到姘居关系,吴某还为其生育一女。一晃十几年过去了,这期间两人虽然有过一些摩擦,但还不至于翻脸。2005年,吴某眼见着自己年龄也大了,孩子上学需要更大的花销,于是多次找李某要生活费,为此,两人多次发生争吵。

  2005年7月4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李某来到吴某家,因为生活费问题两人话不投机再次发生争吵,正在气头上的李某将吴某推倒在床上,用枕头将其嘴和鼻子捂住,然后又用双手掐吴某的脖子,致其死亡。

  李某作案后携带吴某家的电话机逃离现场。自知罪孽深重,李某曾服毒自杀未果。第二天,李某打电话把杀人的事告诉了自己的长子,把自己要投案自首的想法跟儿子说了,让儿子先代他投案。后李某被依法逮捕。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故意杀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李某案后由其亲属代为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故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前述判决。

王威 印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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