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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7 13:04:53 人浏览

导读:

汽车不管是营运的还是自驾的都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汽车载客量的,小型汽车一般来说就是五人的载运量的,超过这个载运量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不管是营运的还是自驾的都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汽车载客量的,小型汽车一般来说就是五人的载运量的,超过这个载运量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

  危险驾驶罪超员立案标准为超员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据此可知,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

  二、危险驾驶罪认定标准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三、危险驾驶罪法理争议

  危险驾驶罪,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罪罪名,是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是交通肇事案罪。

  争议点:

  1、危险驾驶罪,作为“交通肇事罪”派生罪名,应当符合原罪(“交通肇事罪”)犯罪特征。而“交通肇事罪”是属于过失犯罪,结果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犯。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它以人酒后的行为能力,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3、从法医学与现代医学理论证明,血液酒精含量多少,由于人对酒精吸收能力不同,得出人酒后的行为能力,绝非相等。例如,张三喝1瓶啤酒,已无行为能力;而李四喝10瓶啤酒,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建议:法律体现的是公正、公平、真实、权威,达到受人们的尊重。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除设定血液酒精含量标准,同时,还要鉴定其行走姿式、逻辑言语回答等,加以确认,实现依法治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的全部内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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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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