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法定罪名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苏州黄埭发生车祸,会不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苏州黄埭发生车祸,会不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11:36:57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通知警方及时救治伤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俗说的坐牢。近日苏州黄埭发生车祸致人死亡司机肇事逃逸还一脸冷漠不知悔改,该案会不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通知警方及时救治伤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俗说的坐牢。近日苏州黄埭发生车祸致人死亡司机肇事逃逸还一脸冷漠不知悔改,该案会不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

  一、苏州黄埭发生车祸案件通报

  通报:3月31日14时03分,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华阳路路口发生一起四车追尾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无其他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肇事司机杨某某(男,43岁,台湾籍,住昆山市)驾驶白色丰田轿车先于13时45分,在黄埭镇春叶路与停在路边的车辆相撞后逃逸,行经春申路与华阳路路口时,追尾前方同向等候红灯的白色本田轿车,并导致连环追尾前方两车,致四车相撞,其中被撞白色本田轿车司机郭某某(男,28岁,射阳人)受重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杨某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苏州黄埭发生车祸,会不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是指其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一样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性质,即同质性。现实中危险方法的表现形式多样,但其目的性确有不同。有的虽然表现形式相同,其目的性也会不同,如同样是用机动车撞人,有的是对特定的人员实施的,有的是对不特定人员实施的,二者在刑法中的罪名往往是不同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所谓不特定性是指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侵害的犯罪对象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确定性,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它反映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特性。这里的不特定应当从三方面理解 :①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即犯罪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少数特定的人或某项特定的财产,而是犯罪对象的目标和范围不确定。②犯罪对象虽然确定,但危害结果的不确定性,即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确定的,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范围的大小、数量的多少以及严重程度都具有不确定性。③犯罪对象和危害结果都是确定的,由于犯罪对象的范围大、数量多、后果严重,某些情况下也视为具有不确定性。

  可见,对本罪不特定性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特定性并不是简单地局限于犯罪对象是否确定,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反映了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本质特征。只要其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特定性,就具备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犯罪客体条件。

  三、苏州黄埭发生车祸,此案是不是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苏州黄埭发生车祸,会不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相关内容,大家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伤亡情况如何一定不要选择肇事逃逸这样只会加重处罚,百害而无一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消息。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9分钟前
台湾人若想确保委托在大陆的哥哥卖房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首先需确保委托书在大陆的公证机关办理,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在办理时,需携带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9分钟前
如您在动物园受伤,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您有权要求动物园承担侵权责任,进行经济补偿。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导致无法及时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8分钟前
您可以向全责方追讨误工费和加速折旧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责方需承担包括误工费在内的赔偿责任。若不及时处理,可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醉驾吊销驾照后再次酒驾,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至2000元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此行为属严重违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4分钟前
可以尝试申请退款,但需举证非本人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能证明充值行为非本人所为,例如误操作或他人盗用账号等,可向游戏公司提出退款申请。若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学校强制课后服务上课可能违法。**从法律角度看,学校课后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和家长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若学校强制要求,则侵犯了学生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违反了《中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KTV国庆节假日从35元涨价到70元,若已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则通常视为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实行市场调节价,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