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导读:
由于诈骗罪涉及的是财物金钱问题,所以按照犯罪分子所诈骗到的金钱财物进行定罪量刑,那么江苏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有何规定,诈骗罪的刑法条文内容是什么,诈骗罪的刑法条文内容是什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诈骗价值6000元(电信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法定刑三年以下;
(二)诈骗价值6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80%),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80%),法定刑十年以上;
(四)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应予立案追诉。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4、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多次诈骗的;
(六)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七)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八)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一)、(二)、(三)、(七)、(八)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5、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意见第一、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一)、(二)、(三)、(七)、(八)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6、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上述所示,有需要的可以仔细阅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江苏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有何规定内容。如果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的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