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法院“捞人” 诈骗钱财被刑罚
导读:
近日,被告人张某号称法院有能人能够把被审判的被告人捞出来,犯诈骗罪,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出赃款人民币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袁某林的儿子袁某俊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系袁某俊妻子的朋友,在2016年3月至4月间,张某对袁某林谎称其有爷爷在法院工作,能够为其儿子减轻刑事处罚,并能够把人从看守所保出来,期间,还带着被害人一家到法院门口,自己一个人通过安检后到法院大楼内转了一圈,号称“找爷爷”解决,后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先后两次骗得被害人袁某林二万元、一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在被害人儿子被法院判处实刑后,被告人张某则躲避不见。后被害人报警而案发,被逮捕。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认罪,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能够到法院为被审判的人减轻处罚,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自己“捞人”不成,却成罪人,罪有应得。凡是涉及到法院诉讼的,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应当相应法律,相信法官,会依法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纠纷,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诉讼掮客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钱被骗了,事情还是在法院依法处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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