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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5:26:40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许多不法份子为了不劳而获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都是非常常见的,比如一些犯罪份子抢夺别人的财务,甚至严重还下杀手。那么对于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许多不法份子为了不劳而获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都是非常常见的,比如一些犯罪份子抢夺别人的财务,甚至严重还下杀手。那么对于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按照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二、抢夺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三、抢夺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全部内容。总的来说,侵夺罪侵犯的对象可能只是公民的财务。但是在客观表现上,抢夺罪的特征是公开夺取,并且是一种强力行为,而不是以暴力手段胁迫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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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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