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类型
导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女性地位已经不再像旧时期那样男尊女卑,女性已经得到法律保护,但是仍然有一些落后的地区有着买卖妇女儿童的陋习,这种行为是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类型?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罪错而主动放弃未竞的犯罪活动, 则应认定为犯罪中止,拐卖妇女儿童无论是否被送回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只是按照原量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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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