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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7 14:10:2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每一个罪名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以及构成某个罪名需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有拿一些行为,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于刑法结果加重犯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法结果加重犯有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每一个罪名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以及构成某个罪名需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有拿一些行为,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于刑法结果加重犯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法结果加重犯有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2、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

  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

  4、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5、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或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

  7、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

  8、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

  9、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造成被组织人、被运送人重伤或死亡

  10、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

  二、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结果加重犯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从重处罚,是刑罚总则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从其内容上看,从重处罚应该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的。而结果加重犯,比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犯罪后果严重的,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以肉刑致人伤残的;犯罪情节恶劣或特别恶劣的,如《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轮奸妇女的。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

  三、从重处罚相关知识是怎么样的?

  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同时非明文规定不可能突破明文法规定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法结果加重犯有哪些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刑法结果加重犯在刑法的条文里是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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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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