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和可以追诉一样吗
导读:
对于犯罪行为,是需要得到国家追诉的。如果满足追诉条件的,属于公安机关立案范围的,公安机关是需要立案侦查,收集其犯罪证据和材料,然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么立案标准和可以追诉一样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对于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既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公、检两家已经出台的几个立案追诉标准就对一大批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相统一的罪名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大部分没有立案追诉标准的统一规定虽然两高对盗窃罪追诉标准的最低下线调整为1000元,但并不能阻却公安机关对500元的盗窃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其意义在于:
1、立案不仅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更是依法开展侦查的前提。有的案件,不通过侦查是不可能清楚是不是达到了追诉标准,比如是不是多次盗窃、系列盗窃案件的就需要侦查,此时,及时的立案很有必要。
2、对常发、多发的刑事案件,在追诉标准以下确定立案标准,对于发挥派出所和刑警队的合作效能、防止刑事案件的流失、扩大破案线索、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积极作用,更有利于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经侦查,达不到追诉标准的,可以撤销案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实践中,经常是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立案侦查,待到查获犯罪嫌疑人后才发现尚不够追诉标准的情况,这不是公权力资源的浪费,而应当看作是公安机关主动出击、积极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的有力证明。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的含义基本相同。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活动,追诉标准就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与起诉的机关制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其含义与立案标准基本相同,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追诉标准的意义同立案标准意义相同,即在于启动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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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