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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司法水平 努力破解涉法信访难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9 16:5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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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綦江县法院副院长张基明司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领域的表现,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肖扬院长提出了六种司法能力:(1)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2)增强依法

  綦江县法院 副院长 张基明

  司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领域的表现,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肖扬院长提出了六种司法能力:(1)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2)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3)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4)增强和支持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能力;(5)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6)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认真思考自己主管的工作,理清工作思路, 努力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切实破解涉法信访难题。

  一、涉法信访难题形成根源

  信访工作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的人民法院,处在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前沿,如何减少和避免涉法信访案件,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当前,利益磨擦增多,社会心理震荡增强,各种社会矛盾往往通过信访反映出来。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造成了诸多隐患。

  一是因不懂案件受理范围而信访。有的当事人把一些本不属法院管辖的矛盾和问题只要找上法院就要叫你处理,当你处理不了时,当事人就误认为是扯皮,有意踢皮球,造成记恨在心,四处鸣冤,反复来信投诉,无限上访告状。

  二是有些当事人无理纠缠而上访。有些案件本来处理得公平合理,但相对当事人由于个人主义严重或者不懂法,往往以“我”划圈子,以“利己”定框框,只要事情结果不合自己的口味,便认为办案人员偏袒对方,继而无事生非,纠缠不休。

  三是有些上访案件是因办案人员处事不力、方法不当、结果不公引发信访。一方面,由于少数办案人员在处理问题中受各种人情、关系等消极因素的干扰影响,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致使当事人因自己的权益长时间未能得到保护而来信、来访。另一方面,确有个别问题由于事情本身复杂,加之承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客观因素制约以及少数办案人员主观臆断、随意执法等主观因素影响,在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上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甚至是违法,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怨恨心理,引起信访。

  四是有些执法执纪人员作风不实引发的信访。遇到疑难案、缠手案,怕引火烧身,不能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彼此之间相互推诿,本来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却要推给上级机关,造成上访。

  五是个别办案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引发的上访。办案中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起来,处理案件武断专横,对当事人不善于释明法理、讲清情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法压人,使当事人一时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遗症。形成缠访。

  二、破解涉法信访难题思路

  (一)提高思想认识,掌握社情民意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利用信访渠道反映问题,这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是群众参政议政民主意识的觉悟。通过群众的来信来访,可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社情民意,窥见我们工作的失误,以便及时解决,防微杜渐。因此,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确保大局稳定的高度,认识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体察民情、密切联系群众和改进领导方法,提高领导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做到及时研究解决,不拖延、不掩饰,不草率行事。

  (二)把握信访关键,确保初访质量

  初信初访是信访工作的起点,只有把纠纷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才能把来信来访当事人稳定在当地。为此,我们要念好“四字经”,从“严”、“诚”、“快”、“深”抓起。“严”,就是严把立案关。对群众告诉、来信来访的案件,不分本地外地,标的大小,案件难易,有无文字诉状,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不自立条条框框,不掺杂地方保护主义。对于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及时收案立案,对于起诉手续不完备的,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补办手续。“诚”,就是精诚办理。对每个来访群众都详细听其陈述,弄清纠纷的来龙去脉,妥善进行处理。绝不草率应付。“快”,就是不拖不压,快立快调。我们本着初信初访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符合条件的告诉案件,特别是对外地当事人前来诉讼的案件,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立案手续,绝不无故拖延。“深”,就是工作深入、扎实。同时,还要采取“五结合”的工作方法,即民事纠纷与镇司法所和民调组织相结合,法律咨询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相结合,当事人的生活困难与民政部门相结合,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纠纷与县妇联相结合,有关催办案件的来信来访与各审判庭相结合,对告状群众负责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用我们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把我们做信访工作的法官当作贴心人。

  (三)加强网络建设,达到防患未然

  为确保信访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多方位地拓展信访工作服务渠道,完善信访信息网体系。一是设立案件排查上访制度。各业务庭和承办人对自己所属的案件,用次年排查头年的方法排查一次。即回头看,排查老案。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及早发现,及时解决;向前看,排查新案。对己立案、尚未开庭的案件,凡是容易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案件,提前采取措施,进行疏导;三是与有关部门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情况,使法院系统的信访工作成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横向信访反馈体系;四是利用信访工作信息量大,来源直接,敏感性强等特点,及时捕捉和反馈可能诱发和激化矛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预防工作,及地掌握社会动态,从复杂多变的纠纷中发现问题,力争把矛盾解决在激化之前,平息在萌芽状态;五是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实用价值的信息和司法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以避免出现大规模的集体性群众上访;六是注重解决苗头性问题,要变上访为下访。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治本性措施。在工作上要着眼于,因小生忧、由小见大、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根据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不同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做好超前排查工作,及时把握群众上访的动向和苗头,准确掌握可能引起群众上访的不安定因素,做到“人未动,我先知”,防患于未然,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得力措施,把苗头性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page]

  (四)落实司法为民,解决实际问题

  信访工作的核心就是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真正让群众满意,是减少信访源,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之举。对群众反映执法不公的问题,要本着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要求,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该纠正的纠正,有一件处理一件,对有一定道理,但要求过高的,采取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组织公开听证,争取群众理解,努力平息矛盾,化解纷争。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法院信访工作的总根源在于审判和执行!必须以“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强化政治思想和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刻苦钻研业务,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依法规范审判执行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诚信待人,以德廉感人,以法理服人”,使每一起审判执行案件都成为“铁案”,这才是治本之道,久远之策。

  (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处置问题能力

  我们要把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提高到稳定大局,事关法院形象的高度来认识,注重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真正把经验丰富、知识面广、态度严谨的人员配备到信访接待岗位上来,彻底根除将信访接待当成“养老所”、“传达室”的陈旧观念。同时对专职信访人员的考核进行量化、细化,并赋予其解决信访问题的实权,让他们能够职、权相称,权、责统一。同时,要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亲民、爱民、敬民,做到六个平等:即申诉人员与被申请人平等对待,生人与熟人平等对待;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当事人平等对待;有人引见与无人引见平等对待;有领导批示与无领导批示平等对待,有理无理平等对待。坚决杜绝有访不接、久拖不复、敷衍应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等现象。从而掌握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岗位、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的来信、来访者的“冤情”“隐情”和“真情”,彻底防止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信访者做出破坏改革的蠢事,阻挠发展的错事,影响稳定的坏事。

  (六)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承办责任

  一是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信访工作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纳入全局工作中统筹安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研究和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切实负起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决不能因为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不稳定事件。对信访接待和办案法官实行“三负责”:一是“谁首问谁负责”。谁第一次接到群众的来信、来访,凡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马上处理,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要在解释清楚后引导群众到有关部门解决,不得拒绝、推诿。二是“谁审理谁负责”。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是谁审理的案件,就由谁出面接待、解释和处理。案件处理正确的,要负责解释清楚,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要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坚决予以纠正;三是“谁执行谁负责”。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该案执行工作的承办法官要出面接待和解释。在查清来信来访的具体情况后,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不得急躁对待,加以训斥,更不得将矛盾简单上交。与此同时还要发挥指导协调的作用,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协调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认为批了、转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要一件件、一桩桩抓督查督办,真正把问题解决好。实行严格的办结报告制度,并对上报的查处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对办理效果进行检查,对办得好的进行表扬,对那些督而不办的,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七)严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审判工作秩序

  要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一,要依法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涉及法律的问题。对信访中牵扯到法律的矛盾和纠纷,如土地纠纷,环境污染,房屋拆迁,拖欠民工工资,违章建筑等引起的信访案件,要引导群众到司法或行政复议机关反映,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以增强处理矛盾和问题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第二,要贯彻信访方面的法规,理顺并协调好受理机关和信访之间的关系,对双方行为实行整体性、全面性、有效性的规范和管理,使之都能自觉地履行义务,从而把信访矛盾可能引起的社会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第三,规范信访者的行为,维护正常秩序。有的群众不相信基层组织和当地领导,“找上”、“找大”,甚至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思想。因此,要对群众进行教育和宣传,使他们明白,聚众越级上访且不遵守信访秩序,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拉横幅示威等行为,是违反条例的,对别有用心、煽动闹事者要依法处理。对合理合法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及时予以解决,减少重信重访,杜绝越级上访,对不熟悉政策、不懂法律法规,固知自见,盲目来访者,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其息访。

  三、齐抓共管整合社会资源

  解决涉法信访问题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重点抓好与县信访办的联系制度,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救助制度,以及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形成涉法来访工作上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及时通报信访工作情况、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延伸阅读:刑事诉讼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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