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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家暴杀丈夫 村民联名请求轻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9 01:0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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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堪丈夫家暴30年,家住江北铁山坪的农妇张某在绝望、无助之下杀死丈夫曾某(重庆晚报曾持续报道)。12月9日,这一备受社会关注以暴制暴案一审宣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不堪家暴30年农妇杀死丈夫51岁的张某家住江北区铁山坪胜利村,与丈夫曾某生

  不堪丈夫家暴30年,家住江北铁山坪的农妇张某在绝望、无助之下杀死丈夫曾某(重庆晚报曾持续报道)。12月9日,这一备受社会关注“以暴制暴”案一审宣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不堪家暴30年 农妇杀死丈夫

  51岁的张某家住江北区铁山坪胜利村,与丈夫曾某生活了30年。曾某长期酗酒,常在酒后辱骂、殴打张某。

  今年3月30日晚,曾某酒后再次辱骂家人,张某劝阻时与曾某发生争执。当晚22时许,张某受到丈夫的殴打,在无助、恐惧之下,她拿起屋里的钢钎、手锤击打曾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之后,张某拨打了110报警,“我把丈夫杀死了。”

  10月底,市检一分院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12月5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村民集体请愿 希望轻判凶手

  张某杀夫案发生后,上百位村民向法院求情轻判张某,均称张某太可怜了,长期遭受丈夫家暴。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看见,一份村民请愿书上面,有一百多个鲜红手印,里面有不少村民们的证言:曾某经常对张某实施暴行,张某平时为人老实、表现很好。请愿书希望能减轻或者免除对张某的处罚。

  请愿书中有个人叫周必发,是死者曾某同母异父的哥哥。“这件事,错在我那弟弟,不怪弟媳张某。”周必发说得很干脆:“我就住他们家隔壁,经常看到听到我那弟弟打人、骂人。”

  周必发对于弟弟的行为很无奈。“不喝酒时好好的,一喝酒就发疯。”周必发说,弟弟是从20多岁开始喝酒的,出事前每天要喝七八两白酒。

  死者有过错 一审轻判七年

  市一中院在12月6日组成合议庭,对这起特殊的故意杀人案进行合议。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持钢钎、手锤击打丈夫曾某的头部,致丈夫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定,被害人曾某酒后辱骂、殴打妻子张某,该行为已持续多年,致使张某的精神处于极度压抑状态。案发当日,曾某酒后的辱骂引发张某的杀人意图,曾某应承担起因上的过错责任。

  张某在庭审解释:“我是长期遭受丈夫的辱骂、殴打才产生的杀人念头。”她的辩护律师彭林提出:“该案系因家庭暴力而引发,曾某在整个事件中有过错,张某案发后拨打了110报警属自首情节。”法院审理后,均采纳了以上辩护意见。

  法院同时考虑到该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张某也得到了曾某亲友的谅解。市一中院遂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12月9日,市一中院以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爸爸走了 我不想妈妈再有问题

  12月9日,法院按规定通知了张某的辩护律师彭林前往法院。张某的儿子小兵,中午就赶到律师事务所等消息。

  下午4点,彭林带回了判决结果:“故意杀人罪,判了七年。”小兵顿时眼泪滑落,小声啜泣起来。

  在与彭林沟通后,小兵决定请彭林写上诉状,为母亲张某提起上诉。昨日,小兵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手心手背都是肉,爸爸走了,我不想看到妈妈再有问题。”

  “父亲去世后,回家感觉没有那么压抑了。”小兵今年29岁,提起死去的爸爸,小兵的心情显得很复杂。他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从他记事起父亲每天都喝酒,每次喝了酒都要谩骂和殴打他们母子。“妈妈太可怜了,从懂事起,我就没看到过她过上一天舒心的日子。”

  “判七年,已经算轻的了。”小兵说,但他还是希望妈妈能够被判缓刑。“妈妈年龄大了,不知道在里面(指监狱)吃得好不好?她身体不好,也不晓得冷不冷?”

  下午5点,小兵办完委托手续后,又急匆匆赶回铁山坪去照顾小孩。小兵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这段时间,他外婆一直在念叨着妈妈,他只好骗老人家,说妈妈出去走亲戚了。

  昨日傍晚,张某的辩护律师彭林表示,“是否要上诉,还要征求张某的意见。”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在事发的胜利村采访时,亲友们都表示原谅了张某,希望法院对张某能轻判。

  3年调解16次家暴

  丈夫带刀到场示威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看见了一份由当地人民调解室向法院出具的证明:“从2009年至今年3月12日前,共计对该家庭进行过16次调解。”

  胜利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段辉棣称,从2009年初至案发,他先后16次参与对曾某打骂虐待妻子的调解、劝阻工作,但均未取得任何效果。

  有一次,村里组织对他们家里的家庭暴力进行调解,曾某竟是带着刀去的。

  这30年当中,张某只是找过社里、村委会调解过,没有想过向妇联、派出所报案,“我一直认为是我自己的命不好。”

  妇女遭遇家暴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多个基层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以保护遭遇家暴的妇女。

  九龙坡区法院一名法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妻子最好在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就提出来。不少家庭暴力的连续发生,就是因为遭受家暴的一方,在第一次被暴力侵犯时没有反抗。

  该法官分析了张某杀夫一案。如果女方曾提出过离婚,但遭到男方威胁,女方这时就应到法院起诉。这期间如果害怕遭到男方的暴力侵害,可向法院同时申请人身保护。这样一来,法院就会向女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男方发出人身保护令。“如规定男方不得在哪些范围内接近女方,更有保护令规定了男方要离女方多少米外,一旦发现违反行为,法院、派出所就可以采取行动。”

  文章推介:2011最新刑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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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若有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 依据法律规定,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即家暴的加害者)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下面是婚姻法中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家庭暴力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实践当中,轻微的家庭暴力或偶发的,没有给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判决离婚。如有证据证明不判决离婚,家庭暴力将继续,身体将遭受严重伤害,则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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