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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治疗艾滋病期间性服务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19:43:29 人浏览

导读:

21日从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柳州市一名女子在治疗艾滋病期间仍到娱乐场所卖淫被警方抓获,柳北区法院8月19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人民币。2008年8月28日,柳州女子曾

  21日从广西柳州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柳州市一名女子在治疗艾滋病期间仍到娱乐场所卖淫被警方抓获,柳北区法院8月19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08年8月28日,柳州女子曾某经广西某医院检查,被确定患有艾滋病,自当年9月9日起一直在医院接受抗病毒治疗。今年4月3日凌晨零时30分,已经36岁的曾某来到柳州市某娱乐场所的包厢内,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嫖客提供性服务,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进行卖淫,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传播性病罪。

  判刑后,曾某认罪不上诉。

阅读延伸: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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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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