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制火枪放羊时防猎狗被判刑3年
导读:
肖某(沅陵县麻溪铺镇人)从广东打工回来后,发现本村后山荒山多,是养羊的好地方。遂花三万余元,购进百余头山羊。由于效益较好,并一度带动周边村民养羊。但由于村附近打猎人多,羊常被猎狗咬死,损失较大。为防山羊被狗咬,2008年10月肖某自制一支短火枪,后因嫌射程太近,又于2009年9月自制一支长管火枪,且常携枪放羊。后经人举报被抓。经湖南省轻武器研究所鉴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枪支罪名成立,但该枪支确系生产生活所需,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成立。归案后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肖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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