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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撞死交警队长肇事者今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14:10:31 人浏览

导读:

2月5日,撞死年仅47岁的江苏省通州市公安局兴仁交巡警中队副中队长、优秀共产党员陈光明的肇事者季某,被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1月4日晚5时27分,通州市公安局110接报:通州市金通公路兴仁段金西大桥西150米处,一辆由东
2月5日,撞死年仅47岁的江苏省通州市公安局兴仁交巡警中队副中队长、优秀共产党员陈光明的肇事者季某,被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1月4日晚5时27分,通州市公安局110接报:通州市金通公路兴仁段金西大桥西150米处,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黑色轿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后,向兴仁方向逃逸。正在值班的兴仁交巡警中队副中队长陈光明接到110指令后,一边部署辖区卡口堵截肇事车辆,一边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对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展开侦查。在此过程中,季某驾驶一辆由东向西的自卸货车快速驶来,撞上了毫无防备的陈光明。一同勘查现场的民警立即将陈光明送往通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晚5时50分因公殉职。 通州法院对此交通事故审理后认为,肇事驾驶员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已报停、无车辆号牌、无行驶证、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夜间上路,且未降低行驶速度,对路面情况观察严重疏忽,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事故发生后,季某积极协助他人抢救陈光明同志,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有自首情节,并已全额赔偿陈光明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遂依法从轻予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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