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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实施暴力欲在户内取得财物的能否定入户抢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13:3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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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2007年3月30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朱军艳骑自行车行至迟营乡尹楼村东南时,碰见该乡大迟营村村民王梅骑自行车回家,顿生歹意。朱军艳追上王梅,将其从自行车上拉下按到地上,用双手卡住王的脖子,几分钟后将手松开,让王梅和他一起将自行车推到路边沟中,然后向王

  [案情]

  2007年3月30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朱军艳骑自行车行至迟营乡尹楼村东南时,碰见该乡大迟营村村民王梅骑自行车回家,顿生歹意。朱军艳追上王梅,将其从自行车上拉下按到地上,用双手卡住王的脖子,几分钟后将手松开,让王梅和他一起将自行车推到路边沟中,然后向王梅索要200元钱,并威胁如不给钱就把她送到外地的黑厂去受罪。被害人王梅因身上无钱,便答应回家给朱军艳找1000元钱。随后朱军艳挟持王梅到其家中拿钱,因王梅没有找到钱而未得手。王梅父亲外出寻找女儿未果而报警事发。

  [分歧]

  本案在处理时,对朱军艳在户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欲在户内取得财物,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抢劫罪(未遂)的意见一致,但对于朱军艳的行为是属于“入户抢劫”还是“一般抢劫”存在分歧。

  [评析]

  认为是“一般抢劫”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入户抢劫”的,行为人的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盗窃被发现,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户内的,可以认定“入户抢劫”。本案中,朱军艳在户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欲在户内取得财物,而进入被害人王梅的住宅,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从主观上讲,朱军艳具有抢劫的故意,可以以认定其为抢劫而入户;但其实施的暴力威胁等行为均发生在户外,而不是在被害人王梅的住宅内,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另一种意见认为朱军艳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的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朱军艳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应认定朱艳军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不要过于狭窄的理解。就本案来看,朱艳军在户外对被害人王梅实施暴力威胁等行为,后又挟持王梅到其家中欲取得财物,朱艳军入户后虽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等行为,但其前面的行为仍对被害人有持续的影响,仍受其牵制,应认定为暴力发生在户内。本意见也是因被害人王梅未借到钱,朱艳军才构成抢劫罪(未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立法者加重处罚入户抢劫的立法本意,主要是入户抢劫严重破坏了人们对家的安全感和社会秩序。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朱军艳虽是在户外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但其随被害人王梅进入户内欲取得财物,严重破坏了被害人对家的安全感和社会秩序,因此认定朱军艳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符合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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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周卫红 程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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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入室抢劫实际上指的是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换句话说,户指的是住所。在户内临时起意抢劫的也不算是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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