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坦白立功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很多人犯罪分子都知道在被司法机关扣留期间,自己主动如实供述案情会对判刑有好处,但是,需要注意区分情况,那么,自首坦白立功的区别是什么?如果发生竞合应如何处理?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1、概念不同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2、成立要件不同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3、法律效果不同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行《刑法》没有就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做出任何规定。因此,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而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自首与立功是不同的从轻减轻情节,两种情形都存在时,分别认定并在栽量刑罚时予以适用。如果供述的内容超出了自首的要求,另构成立功,则应同时认定自首与立功;如果供述的内容,既是自首也是立功表现,则只能择一认定即对行为人最有利的量刑情节。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自首坦白立功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而坦白则是被动归案,立功则是无论是自动归案还是被动归案,只要有符合立功认定的表现即可。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