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样办
导读:
一些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刑事处罚可以被判处缓刑,判处了缓刑之后,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如果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能会被免除处罚,也有可能会执行原判的刑法,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样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3、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1、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2、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七条规定了撤销缓刑条件: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样办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文中我们知道,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满之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原判的刑罚可以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由公安机关向其本人宣布,并通报给法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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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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