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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实行执行案件催办制度效果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02:59:44 人浏览

导读:

12月5日上午,年逾花甲的陈老汉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握住林家良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林法官,我立案不到一个星期,您就把我的钱给执行回来了,你们法院的办案效率真高!这是该院实行执行案件催办制度以来成功执行的又一案件。该院为了使执行案件在法

  12月5日上午,年逾花甲的陈老汉在防城港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握住林家良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林法官,我立案不到一个星期,您就把我的钱给执行回来了,你们法院的办案效率真高!”这是该院实行执行案件催办制度以来成功执行的又一案件。

  该院为了使执行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执结,高质高效地服务人民群众,今年初实行了执行案件催办制度,对分配到执行员手中的各类执行案件进行跟踪监督。该院执行时限规定为6个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执行局内勤对案件执行进度进行跟踪管理督办。从执行期进入第3个月开始,每个月由内勤填写《执行案件催办通知书》,下发到执行人员手中,提醒其尽快执结,并提请局长予以关注。随后,由相关执行员及时主动向局长汇报案件执行情况,由局长牵头集体讨论谋求方案、视案视情作出措施,力争在法定期限内执结,防止产生新的超期未结案件。进入第六个月仍不能执结,因特殊原因要求延期的,在写出延期执行请示,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允许后方可延期执行。

  自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案件执行效率显著提高。截至11月底,共执结案件130件,案件执行平均天数25.6天,同期减少12.2天。

  (通讯员:廖思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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